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
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对于车主而言,汽车保险是一项用车时必须支出的费用。为汽车投保险后,我们在使用车辆时所面临的财产风险得到了一定的化解。但对于不少新手司机而言,汽车保险仍然显得较为陌生。接下来我们为大家介绍一下汽车保险的情况。
汽车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
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面对众多险种,车主可能会不知所错,该上哪个不该上哪个,哪些是必须上的。我们将对每个险种进行解释。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陪偿。
车辆损失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由此造成的车辆部分或全部损毁,以及对事故车辆进行施救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负责赔偿。
附加险不能单独存在
保险公司要求解除附加险合同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张女士购买10万元保额重疾险,当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后,就意味着重疾主险合同已经终止,因为保险公司已经将重疾险的保额全部交付给张女士,保险公司不必承担张女士的重疾理赔责任,即张女士重疾主险的赔付责任已经结束,所以主险自然终止。而附加险是主险的一种补充险种,弥补重疾主险的理赔面不足,给投保人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但附加险种是不能脱离主险而单独存在的。只要主险合同被终止,附加险合同就不得不随之结束。所以,保险公司要解除张女士的附加险合同,是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相关退保条款办理的。当然张女士要注意,保险公司在解除附加险合同时,并不会全额退还一年期附加险的保费,张女士只能得到附加险合同未到期限所累积的剩余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