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舒城县人倪某驾驶大货车在从事货物运输过程中,因车辆轮胎发生火灾导致货车与车上货物全部烧毁。这对刚购车不久的倪某来讲无疑是灭顶之灾,车辆全损不说,他还将面临货主几十万元的损失赔偿请求。事故发生后,倪某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派人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当倪某持事故证明及车辆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认为倪某车辆系轮胎爆死导致火灾损毁,不属于双方约定的保险赔偿范围进而拒赔。倪某认为本起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范围,遂具状提起民事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本...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