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购车险 应该货比三家

 所属分类:  2013-5-11 21:56:31    加入收藏

上个月,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表示将制止4S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不过,近日记者调查了解到,新车与保险捆绑销售仍是汽车业“潜规则”,福州市不少4S店卖车搭售保险的现象仍较为普遍。业内人士提醒,车主投保前要睁大眼睛,货比三家。

在4S店投保很常见

近日,黄先生在一家4S店订购了一辆新车,提车时“被要求”在店内购买车险。当黄先生提出自行投保后,销售人员以在别处投保,将来维修不及时等理由来“劝说”黄先生。首次买车的黄先生考虑到日后的保养、维修等问题,只好在该店买了保险。

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昨日,记者走访了仓山和鼓楼的多家4S店,销售人员多以各种理由“劝说”记者买车后在店里买保险。在福新路上的一家4S店,销售人员 叶小姐表示,车险要在店里办理,“在4S店投保,理赔比较方便,可以享受保险送单、直赔和定点维修等一条龙服务。在别处投保,出险后必须由车主本人拿着保 单,联系保险公司来定损理赔。”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在4S店投保车险仍是通用规则。不少车主和黄先生的心态一样,因担心日后到4S店保养和维修时有麻烦,不愿和4S店撕破脸。同时,购车者若拒绝在4S店购买车险,销售人员可能人为延长其提车时间;若碰上紧俏车型,销售人员还可能以各种理由拒绝卖车。

4S店可获“好处费”

据了解,《通知》要求各地监管部门严厉查处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在为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时,收取金融服务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返利”“好处费”的商业贿赂行为。采访中,不少4S店的经销商都避开“好处费”不谈,而是声称“一切是为了客户理赔方便”。

一家4S店的经销商陈经理介绍,以前有客户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认可定损价格,非常麻烦,因此他们都会建议客户在店里买车险,一旦出现问题,定损、赔付比较方便,“福州市有60多家品牌4S店,大家都是这样做的”。

不过,福州市保险业一位资深人士透露,保险返点是“潜规则”。通过4S店卖车险,保险公司可以增加业绩,因此会付给4S店“好处费”。目前,福州市几家保险公司给4S店的折扣为10%~15%。换句话说,一份4000元的保单,4S店至少能得到400元以上的返利。

2013年7月14日

投保人购买交强险要注意什么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制度于7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如今期限将到,还没投保车险的市民就要受罚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驾驶人驾驶2006年7月1日以后投保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在机动车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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