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有望进入实质性阶段

 所属分类:  2013-5-11 23:15:36    加入收藏

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有望进入实质性阶段。9月23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再次重申,商业车险将进入费率市场化改革阶段,符合五类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据悉,这五类要求是:一是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且能得到有效执行,数据充足真实,经营商业车险业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二是经审计的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三是经审计的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四是上年度承保车辆数达到30万辆以上;五是设置专门的商业车险产品开发团队,配备熟悉法律、车险定价实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

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的重点在于,对不同保险公司规定了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一般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和使用示范条款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并使用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费率。同时,鼓励在内控制度、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财务指标、数据基础和组织团队等方面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根据自有数据独立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有专家指出,针对车险行业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解决商业车险制度一些基础性问题的重要途径。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应当遵循充足原则和公平原则,应当与保险责任相匹配,能够补偿风险转移的成本,不得危及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不得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自去年8月起,保监会根据车险市场发展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着手启动商业车险行业条款的修订工作。今年3月29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完善商业车险制度调研工作组, 正式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在近半年调研的基础上,保监会于日前起草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商业车险原则、条款费率、审批要求等内容予以规范。

同时,保监会要求行业协会启动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修订工作,抓紧建立代位求偿机制,制订车险索赔单证标准和理赔时限标准,建立商业车险理赔争议处理机制等。

2013年1月26日

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
    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6、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   7、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8、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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