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哪些方式确定

 所属分类:  2013-5-12 14:35:15    加入收藏

车损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一)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

   (二)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

   (三)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为了您在理赔时赔偿能更加充分。车损险赔款计算方式:根据条款规定,若未按方式(一)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的,当您的爱车发生部分损失赔款计算时:“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发生全部损失赔款计算时,若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那么赔款计算时:“赔款=保险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有三种确定方式,不同的确定方式直接影响和决定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公司计算赔偿的原则: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其中包括了车辆购置附加税费。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因此接近淘汰或报废的车辆保险公司一般不承保车辆损失险。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对于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2013年3月14日

平安车险车辆停驶损失险保险责任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保险人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保险期限内,赔偿天数累计计算,累计赔偿的天数以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限;   (二)部分损失的,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并办理交车手续之日起至修复并办理完提车手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三)全部损失的,按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计算赔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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