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赔付原则的规定和赔付标准所分的档次

 所属分类:  2013-5-12 15:43:10    加入收藏



       车险赔付标准:水浸车辆分4档理赔

       1.接到保险客户报案后,严格以保险合同为依据,确定车辆受损事故是否属于保险事故。属于保险事故的,尽快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并合理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明确不属于保险事故的,耐心做好车主的解释说明工作。

       2.受损车辆拖到修理厂后,督促修理厂尽快清洗、拆检,同时根据受损车辆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维修方案。

       3.根据车辆受浸水位情况,可以将受损车辆分为水浸坐椅底板以下、坐椅以下、仪表台以上、仪表台以上等四类。根据车辆结构和价值,可以将受损车辆分为1.6排量以下、1.6~2.0排量、2.0~3.0排量、3.0排量以上等四类。对不同的车辆类型和损失类型确定不同的拆装、清洗、烘干、检修工时标准。

       4.在修理厂出具报损单后3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出具定损单。

       5.在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索赔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客户回访:设24小时热线

       1.建立和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热线,接受客户咨询,方便客户索赔。

       2.受理出险报案后,对被保险人逐一回访,加强沟通,掌握情况,并逐单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3.理赔工作完成后,出具理赔工作意见书,请求被保险人对理赔工作进行评价和反馈意见。

       赔付原则

       (一)保险赔付以保险合同为依据,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车辆受损事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该赔的及时足额赔付,可赔可不赔的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通融赔付。对于明确不属于保险合同责任的,保险机构依法不承担理赔义务。

       (二)对水没顶车辆,在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以推定全损的方式进行赔付。推定全损的赔付金额为车辆的保险价值扣减残值。保险价值的计算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合同未约定的,以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残值的计算参考市场价值。

       (三)对非水没顶车辆,维修费用大于保险价值扣减残值的,原则上以推定全损的方式进行赔付;维修费用小于保险价值扣减残值的,原则上以修复车辆的方式进行赔付。

     为贯彻落实省市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5月20日上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邬毅敏召集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保险公司等单位 专题研究如何妥善处理“5·7”广州特大暴雨造成水浸车辆的保险理赔问题。

       会议决定成立市水浸车妥善处理工作专责小组,小组成员单位由省保监局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组成,督促协调和积极推进妥善处理水浸车问题。

       会议要求,各保险公司要继续积极做好水浸车的理赔工作,不但要切实按照保险约定,履行好理赔责任,而且要从发生特大暴雨的客观实际出发,尽最大的可能履行好社会责任,采取积极的措施帮助水浸车车主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浸停车场和水浸车辆的善后处理工作,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协助和配合保险公司,帮助受损车主做好水浸车理赔工作。市经贸委负责协调各汽车制造企业、各4S维修店,要确保理赔的维修质量和零部件供应,使理赔工作保质保量、有条不紊地进行。

       市水浸车妥善处理工作专责小组办公室表示,为加快推进该项工作,将向每个区派驻3名工作人员作为水浸车处理工作督导员,积极推进工作开展。

       据了解,截至目前,各保险公司接到我市遭雨灾报损车辆总数约8500台,其中水淹没顶车辆约1100辆,目前已发生赔付约1520万元。

       另悉,广东保监局于5月19日组织驻粤各省级保险机构召开“加快水灾保险理赔服务进度专题会议”,广东保监局局长黄洪在会议上总结了“5·7”暴雨以来保险理赔服务进展情况,对加快理赔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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