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拒赔理由一:交管部门认定无责

 所属分类:  2013-5-13 21:03:01    加入收藏

拒赔理由一:交管部门认定无责

去年6月份,李先生在晚上开车回家的途中正常行驶时,被一辆送货的电动三轮车追了尾,造成车尾部严重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当时属酒后驾车,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车子修好后,李先生找到对方索赔,但对方经济困难,无力赔偿。想到自己曾在保险公司购买了车损险,李先生便找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但工作人员却告诉他,由于他在事故中没有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他只能找对方索赔。

维权提示

实际上对于无责司机保险公司就不给予赔付是一个误解。我国《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该条即所谓的“保险代位求偿”的原则。所谓“代位求偿”,是指保险标的由于第三人的责任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根据这个规定,即使是无责司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则可以在向投保人支付赔偿金后,再向事故的另一方追讨赔偿。

2013年4月6日

在外地出差,不小心和当地一辆面包车追尾,应该怎么办?
    车主闻先生问:我在外地出差,不小心和当地一辆面包车追尾,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是到当地维修厂呢还是回本地再说? 答:出差在外,人生地不熟,爱车很可能出现些小磕小碰。专业人士提醒,如在异地出车险,车主需要注意,如果要开回本地定损,需先征得保险公司同意。而车辆维修,如只是小问题,最好开回本地维修更为方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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