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自行修理的车险公司不赔

 所属分类:  2013-5-13 21:58:56    加入收藏
事故发生后自行修理的不赔

案例:马先生驾车时,因并线与另一位车主的车发生了剐蹭。事故发生后,双方一致认定是马先生的全责,俩人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了案,并填写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快速处理书”。随后,马先生与被剐蹭的车主一起来到修理厂修车,三天后,马先生拿着修理厂开具的4800元的修车发票找到保险公司索赔,却被拒赔。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未经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擅自修车,造成保险公司无法核定损失的情况下,属于拒赔范围。

2013年4月5日

交强险(主险) 保险责任
    交强险(主险) 交强险(主险)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赔偿项目: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赔偿额度:责任限额12万。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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