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受害人是自己亲属,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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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14 14: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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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赔理由四:受害人是自己亲属
案例
9月13日,在杭州做水果批发生意的马先生驾驶的货车在路上抛锚,他母亲下车推车时,车辆突然打滑把母亲死死地压在了右后轮下。等急救车赶到时,马先生母亲已不幸身亡。发生如此不幸之事,马先生悲痛不已。可接下来的事情,则让他感到烦心。原来,他所驾驶的货车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而他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却以“撞死亲人不能获赔”为由,拒绝了他的赔付要求。
维权提示
事实上,类似事件在全国各地都偶有发生,甚至因为赔偿上的分歧而对簿公堂。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保险法》第19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保险公司关于“撞死亲人不能获赔”的免责条款是格式条款,将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排除在外,不合理地分配了危险责任,违背了公平原则,应认定为无效。
多保并不能多赔 案例:王先生两年前花了12.3万元购买了一辆旧长春奥迪100。在投保时,他以新车购置价32万元作为保险金额,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 抢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并缴纳5488元保费。该车发生火灾全毁后,保险公司却只同意按照旧车的实际价值12.3万元理赔。 提示:给二手车投保,车主如果选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一旦发生车全损,只能得到出险时二手车实际价值的赔偿。超额投保并不能得到超额的赔偿,不足额投保也一样,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少投保,否则,一旦出险“追悔莫及”了。...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19日
中国人民银行建议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经党中央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正式成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迅速在全国建立分支机构,并以各地人民银行为依托,建立起广泛的保险代理网。
为配合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积极开展业务,重点承办了国营企业、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及国家机关财产和铁路、轮船、飞机旅客的强制保险。在城市,开办了火险、运输险、团体与个人寿险、汽车险、旅客意外险、邮包险、航空运输险、金钞险、船舶险等。在家村,积极试办农业保险,主要是牲畜保险、棉花保险和...
查看全文>> 质疑
可修复为何全换成新配件?
车行提供给万先生的维修清单列明:维修费用由汽车雾灯、后保险杆、排气管消声器等汽车配件更换项目构成。
这张清单内容受到万先生的质疑后保险杆没有穿、没有裂、没有烂、也没有脱落,只是出现倾斜移位,为什么就全给换成了新的?
平安产险的定损员小布说,按照汽车维修行业操作,这种情况远未达到更换标准,只需修复处理。
因为对这个处理结果不满,万先生曾和车行几次协商,而在最近一次与车行协商中,车行管理层曾亲口说,排气管消声器的更换非此次事故碰撞所致,并打电话给他,表示愿意...
查看全文>> 方案解读
这次车险改革方案可以用“维权”“差异”和“稳健”三个关键词来概括。
首先,这次改革方案的出发点就是要更好地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的手段是公平、规范和透明。从公平的角度看,要求保险公司在条款和费率制定过程要充分体现公平原则,同时,我们需要在一个更高的层次理解保险经营的公平问题,有的时候我们需要对保险人更“苛刻”一些,用这种形式上的“不公平”去体现和实现保险合同关系的本质和实质公平。从规范的角度看,改革方案对条款、费率以及承保做一系列明确的规范,这种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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