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无责方险企可代追偿,但追偿不力

 所属分类:  2013-5-14 17:08:24    加入收藏
无责方险企可代追偿,但追偿不力

  无责车主追不到偿款,因此“无责不赔”被质疑为霸王条款,有人认为应该废除。难道,法律真的存在漏洞吗?显然不是。

  2009年2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投保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这就是说,投保人可以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赔偿款,然后公司再向肇事方追偿。在现实中,很少有车主了解并通过转移追偿权这一程序进行索赔,而保险公司也鲜有向车主解释行使这一权利。而在理赔过程中,多数保险公司会以“无责免赔”为由回绝投保人的理赔请求,并拒绝“代位求偿”。

  记者查阅多家保险公司车损险合同条款发现,除了部分公司对“代位求偿”只字不提外,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将此条款放进了投保人义务中,而非保险公司的义务。

  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利益。数据显示,去年保险公司先行垫付4000万元,而追偿到的仅为200万元。一位车险负责人还坦言,追偿难度较大,尤其事故责任方没有投保三责险时难度更大,公司因为一笔小赔款花费更多人力财力并不划算。“吃力不讨好不说,有时一分钱也追不回来。”

2013年6月8日

调查显示:多数车主忽视涉水险
      不过,如果购买了涉水险,那么保险公司对受保车辆因路面积水和水中启动造成的损失都可以进行赔付。但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大部分的私家车没有投保涉水险。这是因为,由于赔付数额高、风险大等原因,许多地区的涉水险已经“停售”,还在销售的涉水险,亦多是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  据记者了解,目前占据市场半壁江山的三大财险公司的车损险主险中,并不含涉水险,车主要投保这部分责任,需要另外购买附加险,否则当车辆自燃或遭遇水淹而引起发动机损坏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不过,有些车险产品中已经包含了涉水责任,不必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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