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保监局对商业车险制度进行全面调研

 所属分类:  2013-5-14 22:40:08    加入收藏

最近一个时期,部分媒体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承保理赔服务等问题进行了大量报道,保险行业对此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关注和社会监督有利于促进行业完善制度、改进服务,对此,保险行业始终持欢迎态度。

  3月29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各地保监局对商业车险制度进行全面调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点针对目前行业承保理赔服务标准及流程、现行的行业指导条款形式和内容等进行调研。4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召开完善商业车险承保理赔工作座谈会,主要目的就是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通知精神,认真听取各位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

       根据中国保监会通知精神,商业车险制度的完善将以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产品管理制度、条款费率厘定、承保理赔服务流程标准、费率市场化改革、车险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等方面入手,全面、系统地梳理商业车险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充分考虑广大车主的愿望,科学合理地一揽子提出商业车险制度的调整完善方案。

  在4月1日的座谈会上,各位专家、学者作了很好的发言,理论性、系统性以及操作性都很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认真进行整理汇总,把这些意见建议吸纳入调研报告,于5月底前上报中国保监会。

  根据中国保监会通知,保险行业将对商业车险制度进行一揽子的调整和完善。由于这次工作涉及面广,比较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过程,行业会员将会尽最大努力抓紧推进这项工作,也希望继续得到广大保险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我们相信,经过此次调整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将会更加完善配套,条款费率将会更加科学合理,承保理赔将会更加规范标准,各项服务将会更加方便快捷,广大车主的要求和期待会得到很好的满足。

2013年3月10日

教练车附加险保险责任
    教练车附加险 适用范围 本条款适用尚未取得合法驾驶执照、但已办理合格正式学车手续的学员在有合格教练随车指导的情况下驾驶的专用教练车。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或机动车辆第三者保险责任的基础上方可附加本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 已经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教练专用车,在驾驶过程中由于碰撞或倾覆导致保险车辆的损毁由保险人赔偿责任。 (二) 已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专用教练车,在驾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由保险人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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