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中的机动车辆到底是指哪些车辆呢?
交强险每年的保费为1000元左右,虽然大部分民众都是属于受益对象,但是对于少部分人来说,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为了避免成本,有些极小危险度的机动车是可以不购买交强险的。
交强险中的机动车究竟是指哪些车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条款》)中没有明文规定。由于《条例》和《条款》都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制订的,因此,从普通人的角度看,交强险中的“机动车”一词的含义与《道交法》中“机动车”的含义是一致的,交强险中的“机动车”范围与《道交法》中的“机动车”范围亦同。但是,从应然的角度看,交强险中的“机动车”范围真的与《道交法》中的“机动车”范围一致吗?
《道交法》中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货物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从我国法律法规的延续性来看,交强险中的机动车也应该适用这一定义。这一定义的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车辆,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客车、货车、小汽车,而且包括了农业用的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此点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已有规定,该条例第111条和112条分别将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分别纳入了《道交法》的调整范围。此外,《道交法》直接规定,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都属于机动车的范围,这意味着,交强险中的机动车,也应该包括拖拉机、农业机械,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这些车辆都应该购买交强险。但是,任何履带式的机动车,比如军用坦克、履带式挖掘机、履带式推土机都不属于机动车,因此不需要购买交强险。
通常意义上的客车、货车、小轿车应当购买交强险当属无疑,但拖拉机、农业机械或工程专用作业车是否必须购买交强险?
由于《道交法》和《条例》的立法目的的不同,《道交法》中的“机动车”与《条例》中的“机动车”范围不应当一致。《道交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条例》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道交法》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主要目的,而《条例》旨在是受害人能够获得赔偿。立法目的不同,导致了规范对象的不同。为什么呢?
《道交法》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可以将所有车辆,哪怕是非机动车都纳为调整对象,对民众来说,这样广泛的调整对象,并没有损害民众的利益,或者让民众付出成本。相反,交强险的调整对象如果过于广泛,就会给少数民众带来成本,这就是交强险保险费,每年1000元左右的保险费对某些民众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为了避免这一成本,某些危险极小的机动车不应当购买交强险。因此,《道交法》和《条例》关于机动车范围的规定不应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