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争议时间点从新保险法生效起算

 所属分类:  2013-5-20 22:52:10    加入收藏

多个争议时间点从新法生效起算

此次司法解释对于多个争议时间点的算法让业内人士大感意外,不少已经未雨绸缪的保险公司不得不重新修改相关内部流程。

比如不可抗辩条款,司法解释规定,旧合同因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在2年后不得拒赔的“2年期”并不是由原合同订立的生效日起算,而是以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的生效日为准。

又比如,旧合同因投保人年龄不真实引起保险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的30天期限也是从新法实施日算起。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必须在10月底完成对其保单的梳理工作。

此外,对于保险法施行前夕提出理赔申请的情况,新法所规定的保险公司必须40天完成理赔的起算点也从新法实施日算起,而非投保人实际提请理赔的日期。按照新保险法,保险公司核定理赔的期限最多30天,在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理赔协议后必须在10 (0)(0)评论此篇文章其它评论发起话题相关资讯财讯论坛请输入验证码
(0)天内给付保险金,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必须在40天内解决拖赔、惜赔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规范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个总共6条的司法解释,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规定,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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