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老保单过渡期仍按旧法执行

 所属分类:  2013-5-21 19:34:59    加入收藏

老保单过渡期仍按旧法执行

昨天是新《保险法》实施的首日,不少市民都有这样的疑问,即新《保险法》实施后,老保单是否能享受新保险法的保护措施?就这个问题,我市某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在过渡的7个月里,保险合同还是按照旧法解释执行。

据介绍,与老《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中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一系列规定,其中就包括不可抗辩条款,以及保险公司明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不得以此拒绝履行保险责任等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新旧保险法交替的过程中,过渡期内保险合同应按照旧法解释执行。而产险合同,因为多为1年期合同,因此,老合同同样参照规定执行。此外,对于一些期限较长的寿险合同,将参考相关司法解释执行。

2013年7月9日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9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及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9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9版)   三 垫付和追偿   1、抢救费用垫付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1)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3)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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