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业界说法 “保险诈骗”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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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1 20: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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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说法 “保险诈骗”要严惩
对这类“骗保”行为,保险公司本身又是怎么看的呢?记者采访了广东两家保险公司及广东保监局。
“第二次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人保广东分公司:李先生和谷小姐遭受的第二次损失,保险公司肯定是不赔的。如果修理厂向保险公司买了“修理厂责任险”,那么修理厂是可以找保险公司赔的。不仅如此,对于第一次的损失,保险公司也是按章办事。如果按照理赔要求,必须有“事故签定书”、有“第一现场”,而车主方面无法提供,保险公司肯定也会拒赔的。
华安保险广东分公司:李先生和谷小姐的遭遇是典型的保险诈骗,如果发现,保险公司肯定会严惩。今年以来,华安在规范车险理赔上,已经着手对内部人员进行了整顿。
2013年4月2日
投保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应怎么办?
第一条 保险责任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一)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未及时将保险车辆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造成的损失;(二) 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天数确定;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300元,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第四条 赔偿处理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