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投保也成为车险市场的新趋向

 所属分类:  2013-5-22 19:08:45    加入收藏

媒体日前披露了两则私家车主出险后涉及保险赔偿的案例报道,在读者中间引起了反响,笔者看后也觉得有一定代表性,投保者可以从中得到借鉴。

其一,一位自称投保了机动车保险全险的私家车主,将车停放在自家楼下时,楼上掉落的杂物把车顶视窗砸坏,他觉得既然投保了全险,全险的意思自然是全部损失保险公司都得赔偿。没想到,他理直气壮地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遇到了麻烦,保险公司依据车损险条款的规定,告诉他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有关事故原因证明,并且被保险人要承担一定比例的免赔额。这位车主对这样的解释不服,随即告诉了律师,律师认真研究保险条款后,告诉他此条款属于列明式条款。当出现上述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后,车主若想得到赔偿,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就不能赔偿,保险公司的做法依法合规,无可非议。最后,他听从了律师的劝告,及时到派出所开具了证明,然后顺利地办理了赔偿。

其二,另一位私家车主投保了车损险和全车盗抢险,外出办事时将车存放在对方单位门前。当他办完事准备发动车时,忽然发现车门有被人撬过的痕迹,急忙打开车门一看,放在里面的手包已丢失了,再经仔细观察,才知车门的中控车锁也损坏了。此刻他想起曾投保了全车盗抢险,虽然车内存放的物品不在赔偿范围之内,可中控车锁属于车上的部件,理应赔偿。于是,他在向公安部门报警的同时,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了索赔要求。待保险公司问明事情原委后,耐心向他讲明,按照保险条款规定,此次事故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内,因而不能赔偿。他当即表示不接受保险公司的处理意见,还将自己的委屈投诉到媒体和相关部门。当相关一行人来到保险公司问及不赔偿的根据时,保险工作人员亮出的依据却让大家哑然失笑,原来就在车主手中所持的全车盗抢险保险单背面已清楚地列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全车盗抢损失赔偿,而不负责车辆某个部件被盗抢的损失。面对此情此景,车主深有感触地说:“真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呀!”

客观地讲,上述事例在现实生活中委实不少。由于相当一些私家车主对保险知之甚少,有的是上牌照需出示保险单才投保,有的是刚学会开车担心手潮出事故投保,有的则出于从众心理随大流跟风投保。基于此,别看他们都是名正言顺的被保险人,可从实际情况看,不少人只是得到了一张有效保险单而已,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索赔程序、应尽义务、自身权益等几乎一无所知,有时还望文生义,以偏概全,把自己曲解的保险含义当作依据,索赔时自然会走弯路了。

譬如,车辆保险中既有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等主险,也有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险、不计免赔险等一批附加险,每个险种都有各自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即便你投保了全部车险险种,保险公司也只能负责这些险种涵盖的责任范围,不能承担世间所发生的一切灾害事故造成车辆的损失。

再如,玻璃单独破碎险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负责车辆前后和两侧风挡玻璃破碎的损失赔偿,不承担车顶天窗玻璃破碎的赔偿责任。倘若你投保的车辆恰巧是天窗玻璃破碎,则不属于该险种的责任范围,而属于车损险负责的范围。当然,这些内容听起来似乎既专业难懂又繁杂艰涩,实际上其重要之处只有几点,搞懂弄清绝非难事。

这里尤其需要强调两点:一是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要认真履行向投保人告知义务,或将条款主要内容讲解清楚,或提示投保人要掌握条款章节,依法维护权益;二是作为投保人也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同样有应该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而熟知保险条款内容就是其中之一,只有做到“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才能在发生事故后分清保险责任,合理维护权益,减少人为羁绊,加速理赔进程。

2013年4月12日

交强险额度不足第三者责任险应多上
    交强险额度不足第三者责任险应多上   几年前,天价豪车还只能在车展上隔着围栏看到,如今挂牌上路的越来越多。继近日温州和南京发生两起劳斯莱斯被撞事件后,2月18日,郑州一辆面包车又与宾利来了一次亲密接触,更惨的是作为此事故的全责方,面包车车主只购买了交强险,赔付上限仅为2000元,这以外的数十万元维修费用只能由车主自掏腰包。   路上的豪车越来越多,车主除了法规强制购买的交强险外,只要手头不太紧,真应该考虑购买商业车险,以降低经济风险。商业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多种险种。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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