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日前披露了两则私家车主出险后涉及保险赔偿的案例报道,在读者中间引起了反响,笔者看后也觉得有一定代表性,投保者可以从中得到借鉴。
其一,一位自称投保了机动车保险全险的私家车主,将车停放在自家楼下时,楼上掉落的杂物把车顶视窗砸坏,他觉得既然投保了全险,全险的意思自然是全部损失保险公司都得赔偿。没想到,他理直气壮地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遇到了麻烦,保险公司依据车损险条款的规定,告诉他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有关事故原因证明,并且被保险人要承担一定比例的免赔额。这位车主对这样的解释不服,随即告诉了律师,律师认真研究保险条款后,告诉他此条款属于列明式条款。当出现上述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后,车主若想得到赔偿,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就不能赔偿,保险公司的做法依法合规,无可非议。最后,他听从了律师的劝告,及时到派出所开具了证明,然后顺利地办理了赔偿。
其二,另一位私家车主投保了车损险和全车盗抢险,外出办事时将车存放在对方单位门前。当他办完事准备发动车时,忽然发现车门有被人撬过的痕迹,急忙打开车门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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