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案件索赔资料清单

 所属分类:  2013-5-22 21:42:52    加入收藏

  根据具体案情,每次保险事故可能所要求的索赔资料不尽相同,请客户同时仔细阅读并了解华泰公司理赔人员在处理具体案件过程中提供的索赔须知和对索赔材料的要求。
  责任保险案件索赔资料清单:
  1、 索赔申请书(须签字并盖章);
  2、 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3、 出险通知书或事故经过详细说明(须签字并盖章);
  4、 当事人、见证人的证言、笔录;
  5、 照片、录音、录象资料;
  6、 相关的行业惯例、规章、标准、产品特性;被保险人的内部规章制度;
  7、 专家、专业机构、公共机关出具的事故报告书、鉴定报告书:
  (a)工伤认定证明;
  (b)伤残鉴定报告、司法鉴定报告书 ;
  (c)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d)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及调查报告 ;
  (e)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的锅炉或电梯事故证明;
  (f)消防部门的火灾证明、气象部门的气象证明。
  8、 医院就诊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a)病历、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如CT,X片报告等);
  (b)医疗费收据、用药清单(费用清单);
  9、 休假证明(原件);
  10、 收入证明(原件);
  11、 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
  12、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
  13、 修理费发票、修理工程单、工程预(决)算书及明细单(原件);
  14、 第三索赔方的资产负债表、总分帐、库存帐、出入库单、固定资产明细等;
  15、 第三索赔方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租赁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旅游服务合同等);
  16、 受损财产原始发票、货值证明、货物发票;
  17、 判决书、裁决书、和解协议(原件);
  18、 第三方已收到被保险人赔偿的证明;
  19、 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
  财产/工程保险案件索赔资料清单:
  1、 索赔申请书(须签字并盖章);
  2、 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3、 出险通知书(须签字并盖章);
  4、 标的损失清单,请填写盖章;
  5、 损失清单/估算表所列物品的原始发票/复印件(须加盖财务章);;
  6、 修理或更换受损财产的原始发票/复印件(须加盖财务章);
  7、 投保前一个月或当月资产负债表;
  8、 出险时前一个月或当月资产负债表;
  9、 出险前一日或当日仓库进出库记录及存货种类及数量;
  10、 气象部门出具的出险日天气状况的气象证明;
  11、 公安部门出具的盗窃证明;
  12、 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证明;
  13、 劳动部门出具的锅炉或电梯事故原因报告;
  14、 工程预(决)算书及材料明细清单;
  15、 就医医院的《诊断证明》;
  16、 施救费用清单,请填写并盖章;
  17、 赔款确认书(须签字并盖章);
  18、 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
  家庭财产保险案件索赔资料清单:
  1、 索赔申请书(须签字);
  2、 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3、 填写《出险通知书》(须签字);
  4、 填写《标的损失清单》(须签字);
  5、 提供《损失清单/估损表》所列物品的原始发票;
  6、 提供修理或更换受损财产的原始发票;
  7、 气象部门出具的出险日天气状况的《气象证明》;
  8、 公安部门出具的《盗窃证明》;
  9、 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证明》;
  10、 提供施救费用清单(须签字);
  11、 赔款确认书(须签字确认);
  12、 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
  意外险案件索赔资料清单:
  一、人身伤害部分:
  1. 索赔申请人填写的索赔申请书;保险合同/保险证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资料(如适用);存在团体与成员/学员关系的证明和资料(如适用)。
  2. 如因意外或疾病需诊疗,请立即于就近公立医院就诊。保留医疗收费收据、完整的门、急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等相关原始资料。
  3. 若事故涉及以下情况,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或有关机构报告,配合警方调查并提供以下文件:
  a)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报告或“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
  b) 被盗抢、故意伤害、意外死亡、谋杀等事件,需提供公安报警回执及公安证明。
  4. 意外造成伤残的,提供华泰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评定伤残等级证明;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其他相关类似证明、身份证件。
  5. 身故保险金的索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或华泰保险公司认可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其他相关类似证明;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身份证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 。
  6. 旅行期间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拨打救援卡上的24小时紧急救援电话(SOS)寻求帮助。
  二、财产损失部分:
  1. 保险合同 / 保险证明。
  2.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 旅行期间如发生行李、个人物品、个人钱财、旅行证件损坏、遗失或被盗窃、抢劫等,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报告警方、酒店、承运人或有关当局,并取得书面证明。保留损失财产发票、重置或修复报价单或收据。
  4. 如情况允许,对事故现场和损失的财产或受伤害者拍摄照片。
  5. 如为旅行延误或行程缩短,需提交有关机构出具证明导致该延误或缩短原因的书面报告和相关文件;及相应的损失证明。
  三、个人责任部分:
  1. 如遇任何责任事故,请谨记未经华泰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切勿主动建议、许诺支付、或承认对第三方负有任何责任或对损失达成和解。
  2. 如有必要,华泰保险公司会指派或委托其理赔人员或独立的公估人员对事件及损失进行调查。调查人员会通知您应立即采取的措施及需进一步提供的资料。请全力协助指定的调查人员进行工作。
  3. 如果事故是由第三方引起,请保留追究第三方责任的权利。
  请被保险人同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
  本指引仅为协助之用,并非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任何不确定或不一致之处,应以保险合同的规定为准。

2013年7月14日

机动车辆盗抢险修改前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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