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无责免赔”与“霸王条款”
“无责免赔”与“霸王条款”
无责免赔一经车主投诉则受到众人关注,究竟这种低赔是因无责而造就的免赔,还是保险公司行业间的潜规则?先让我们从一则小调查里一览公众对于这些免责究竟如何看。
从调查问卷数据看,在问及是否购买了汽车保险的调查中,很意外的,居然有20.50%的车主认为车险没有用,有11.91%的车主是买了车险,但是从来没有索赔过,只有7.2%的车主认为索赔感觉不错,而4.71%的车主认为车险公司理由很多,索赔过程不太顺利。对于无责免赔这一项的认定,只有2.49%的车主认为十分合理,而32.41%的车主则认为其中存在欺骗性。(此调查数据来源于第一调查网)
从数据里可以看出,大多车主对于无责免赔或是高保低赔都存在着不同意见,而大多数车主则认为这项条款未能满足消费者的最大利益。对此,笔者专门查阅了多方资料,对此说法的总结是,所谓“无责免赔”并不是不赔,而是需确定索赔人。如果对方车主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对方车主就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把自己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了保险公司,无责方车主就可以从对方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那里获得全额赔偿。如果对方车主没有购买此保险,按照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则应当由对方车主来对受损车主进行赔偿。
综合而言就是,车险的“无责免赔”并非不赔,而是涉及到了是否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无责方可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从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保险补偿,保险公司获得追偿权后,可向对方车主追偿。
而所谓“高保低赔”,是保险公司按新车价格收保险费,但在理赔时却只按旧车赔付。正因如此,消费者同时对“高保低赔”冠以“霸王条款”之称,比方说车主在2003年买的车,如果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多元(新车价格的险费),但理赔时保险公司最多只赔10万多元(按旧车赔付),也就是说,其中9万元价差无辜受损。
对于高保低赔的说法,有业内人士称,事实上保险公司已经适当将车辆折旧考虑在内了,因为考虑到汽车折旧与降价两个因素,所以承保时保险公司并没有按照车主购置日的价格作为车损险保额,而是按照现在市场上该车的价格。不过,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也曾有保险公司做过,但车损险赔付率高,所以将该项车险优惠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