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项目在时间上进行了调整

 所属分类:  2013-5-28 13:02:41    加入收藏

  日前,记者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获悉,浙江省省级及部分市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2011年~2013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谈判即启动,供应商报名工作于11月25日17:00时截止。报名时间截止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对各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出8家~10家保险公司,由谈判小组与上述保险公司进行逐一谈判,最终确定不超过6家公司入围。
  据悉,此次浙江省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项目首先在时间上进行了调整,往年浙江省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的有效期为1年,此次有效期调整为2年半,即从2011年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根据往年的定点保险执行来看,每到年底都是车辆续保的高峰期,而定点保险的有效期正好截止到年底,这种时间冲突在一定程度上为采购人的工作带来不便。”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在时间上的调整主要是为了方便采购人。同时,定点保险项目每年的谈判在保险基本费率及折扣率等方面都不会有太大幅度的变化。
  实行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重要举措。浙江省也进一步明确,入围各定点保险机构所承诺的保费折扣率为有效期内的最高限额,各投保单位和定点保险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最高限额内平等协商确定实际保费折扣率,并签订保险合同。各定点保险机构应信守所承诺的保费折扣率和服务承诺以及其他优惠条件,为投保单位提供优质的车辆保险和理赔服务,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承揽定点保险业务,或降低费率优惠水平和故意不兑现相关服务承诺。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并列入不良服务商名单。
  另据了解,浙江省2010年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项目并未进行新一轮的谈判,而是顺延2009年的谈判结果。为了促进各定点保险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提高政府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的服务质量,此次新一轮的谈判项目将面向在浙江省杭州市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的保险机构。
  浙江省新一轮公务车辆定点保险谈判工作将于12月初正式启动,每家公司的具体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2013年4月4日

保监会建立保险理赔程序公开制度
    保监会建立保险理赔程序公开制度 中国保监会于11月25日发布《关于公布保险理赔(给付)程序进一步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除了继续强调要公示理赔(给付)服务流程、明确赔付时限、尽量简化程序之外,还明确提出各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理赔(给付)服务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理赔(给付)服务质量回访制度,加大对理赔(给付)时效、赔付质量、投诉处理效果等方面的考核力度等。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应于即日起一个月内,向保监会稽查局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处及各保监局报备公司理赔...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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