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怎样来辨别电话车险的真伪?

 所属分类:  2013-5-28 14:46:49    加入收藏

案例回顾:

近期,中央台报道了某地出现假保单骗保的事情。车主王小姐看后很有感触。原来,她也曾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不久前,王小姐接到过这样一个保险推销电话。对方声称是平安电话车险销售人员,表示投保平安电话车险可享受更多的优惠。同时还承诺:“对于5000元以下理赔案件,不用拨打平安电话报案,只要找他们就可以搞好了。”同时这位销售人员还罗列了一大堆各种名目的所谓“车主卡”,表示投保后可以随险赠送。但唯一的要求就是:缴纳保费必须是现金,不能刷卡。当王小姐表示要考虑一下,并要求对方留下联系方式时。这位销售人员却怎么也不肯留下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只说让王小姐先考虑考虑并会再打过来。

面对如此多的诱人承诺,王小姐觉得有些蹊跷。事后王小姐打电话到平安保险咨询后才知道,自己所遇到的推销人员其实是仿冒平安电话车险的骗子,他们借用电话车险的名义,向车主们承诺各种名目的增值服务,但往往所承诺的一些服务都被夸大化了,理赔时根本无法兑现。

对于这样的仿冒推销行为,广大车主怎样来辨别真伪呢?

点评:

首先,车主在选择电话购买车险时,首先要识别保险公司的官方直销电话号码。

保监会规定:全国任何一家经过授权电销牌照的保险公司,均设立唯一的全国电销营运中心和投保呼入号码。经营电话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只有一个全国统一投保呼入号码和一个全国统一呼出号码,其他任何形式的推销号码均属仿冒。而最保险的投保方法还是认准保险公司官方在各主流媒体上公布的直销电话后,主动拨打保险公司的呼入电话,这种方式是绝对安全的。

同时,还要提醒各车主,在车险投保时,不要轻易给现钱,尽量采用POS机器刷卡、银行转账等形式付费,以避免中间人在代收保费的过程中,利用现金交易私自克扣投保人的保费,在理赔时遭到不足额赔付。如遇到对方要求以现金支付投保费用的情况,广大车主一定要慎重对待。

2013年3月14日

人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车、核定载质量在0.75吨以下的客货两用汽车。   第三条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约定驾驶人员。约定驾驶人员的,可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的规定享受保险费优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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