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购买保险的时候要注意“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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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9 16: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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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特别约定”,您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和保险公司确定清楚,保险是否有“特别规定”,比如形势范围等,由于有时候“特别规定”会影响保费价格,因此这里您需要特别注意,以免您的权益受到损害。
一是必须购买交强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所有的新车和保险到期的车辆续保都必须购买车辆交强险。其中私家车保费为1050元,企业为1000元,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为950元,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销售发票进行判断。
由于新车大多对应的驾驶员是新手,出险率比较高,所以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提供给新车很大折扣。但对于从事医生、记者、银行、公务员等职业的特定工作人员,保险公司认为他们的出险率会低于普通的购车人,所以也会有一定的优惠,折扣都在8折以下。
二是必须...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0日
保险行业联合公检法,严打骗赔者 联合公检法,严打骗赔者 保险行业会联合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加大骗赔案件的处罚力度。伪造现场、虚构事故的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查看全文>> 一个部件引发整场诉讼?
方先生在庭审时称,被告保险公司起初是想进行赔付的。当时,4S店要为该车更换一个重要部件,需花费20余万元,保险公司提出由其代为购买,可节省10万余元费用。方先生拒绝了这一提议。此后,保险公司便开始拒绝理赔。这一说法遭到保险公司当庭否认。
此外,方先生的代理人还向法庭提供了一份中山区人民法院对类似保险纠纷的判决,在该份判决中,保险公司输掉了官司,对保险人进行了赔付。但保险公司方面表示,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执法者对法律的认识也存在差别,所以该案例不能成为本案判决的标准。...
查看全文>> 为了省钱在外地买了车险,出事故后,索赔遇上难题。 家住东西湖的密先生说,2008年底,他购买车险时,听朋友说外地车险更便宜,便委托朋友在荆州的一家保险公司花了近3000元买了全险。去年10月,他的车在长丰大道撞了人,伤者将他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今年1月,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原告1.8万余元。由于购买了不计免赔险,密先生认为,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但保险公司只赔偿了1.3万余元。他将剩余的钱垫付后到荆州找该保险公司理论,对方称已赔付完毕,其他部分拒绝赔偿。 “我咨询得知,我购买的是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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