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险稍不留神,就会让自己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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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30 2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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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1:力推“全险”概念
据了解,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为了“放大”自己公司车险险种,往往将车险中不重要的方面,给予全额保障,也就是所谓的“全额保险”。如果是第一次入车险者,就很容易被保险公司“忽悠”进去。
陷阱2:“多保多赔”钓人
一些车险代理者在代理推销车险业务时,往往会抛出“保得多就会赔得多”的诱饵,来误导车险投保者,这样一来,保险代理者是从中赚取到了更多的“昧心”代理费。
陷阱3:“搭配”销售获利
一些保险公司为了让自己公司获取更大利益,本来可以单独出售的车险,却有意把某些险种捆绑起来,并稍微对该捆绑保险的价格优惠一些,让客户动心。这样一来,本来投保人有些捆绑销售中的某个车险险种根本不需要买。
陷阱4:专职代理保费私拿
在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队伍中,也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很守“规矩”,有一些“违法”者,他们在拿到车险投保人的保单后,将该投保人的保单扣留在自己的手中,以能让自己“伺机而动”。车险投保者的保单一旦被这些“违法”者扣留,保险人的保费就会出现“意外”,车险投保人的保费也就出现了无法及时、顺畅、安全地到达保险公司的情况。
陷阱5:“李鬼”借机骗钱
如今,一些车险市场出现有人钻空子骗钱的情况。如,有一些“李鬼”假借“李逵”之名,活跃在车市,看到有人买车后,就会及时出手,跟车主搭讪,假冒保险公司的名义,为车主“代办汽车保险”,他们不但有保单,同时也有发票,但这些保单和发票都是假的,如果不是专业人士很难辨别。
陷阱6:一人多职暗处牟利
近几年,很多车险投保人,在进行车辆投保时发现,为自己办理保险的人员身兼多职,他们既负责拉拢客户,同时又是定损员,并且服务还非常好。
陷阱7:定损维修以次充好
许多投保车险的车主,在车辆出险后,定损点被定在4S店,车主一般都会觉得很放心。如果车主这样认为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如果定损的4S店主修的不是出险车辆的品牌,他们当然就不会储备这辆出险车辆的零配件。
为隐蔽测速进行罚款.宁夏Y县交等被银川出租车司机轮希告上法庭。
2008年2月,王鹏驾出租车经过Y县,被移动监视器抓拍了“超速”,但直到5个月后,他才收到处罚通知。王鹏认为交警行为违法,遂将交警队诉至法院。
王鹏的诉求理由如下:
《交通苦察道路值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应当在测速点前方2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00米,交替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发现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交警做好拦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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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玻璃险”抵御“飞来横祸”
夏季风大、风多,带给我们一股透心凉的同时,也送来了飞沙走石。车主对于这类飞石击碎玻璃的“飞来横祸”,既难预见,又无法避让,就只能考虑事故后如何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了。这时候,投一份“玻璃单独损失险”,让保险分担自己的部分损失。车险市场上,除个别汽车损失保险中已经包含玻璃单独破碎赔偿责任以外,各家保险公司都有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这个险种,价格在200-400元不等。...
查看全文>> 2012年12月21日
车辆买卖保险需要办理的相关批改手续有哪些? 虽然现在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随车的原则,但是同时也规定了车辆买卖保险的变动必须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同意后,还要有书面形式的记载,比如在保单上注明或者另行签订协议。
前不久,老李买了一辆二手车,原车带的保险也未到期。只办完车辆过户手续,老李就和原车主结清车款,把车开回家。但老李属于“初学乍练”刚拿证没几天,一不留神就发生了交通事故。老李去保险公司索赔,却被告知虽然事故在赔偿范围之内,但因保单尚未过户,须由原车主协助提供一些资料才行。老李又费了不少的工夫才与原车主取得了联系,费尽一番周折,终于拿...
查看全文>> 细节处看条款差别
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车险的主要依据为A、B、C三个条款。三个条款总体区别不大,但细微处略有不同。其中人保、平安和太保分别执行A、B、C三种条款,其余保险公司自行选择适合的条款。
中华联合、华泰、田安、永安、大地、阳光和安邦等11家公司采纳A条款,这11家公司约占市场份额的74.7。华安、太平,和永诚等13家公司选择B条款,占车险份额的13.7%。安中银保险等5家公司使用C条款。
据资料显示,C条款在自然灾害方面涵盖最广,在A、B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台风、雪灾、沙尘暴等;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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