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大力建设车险费率改革制度
近日,保险行业协会起草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对外公开发布,对目前车险存在的14条不合理“霸王条款”进行了较多删除和修改。据悉,计划明年有望正式实施。
这一条款的出台备受社会关注,大家对此一片叫好,而且人们更希望车险改革能够撼动整个保险业,彻底清除这一行业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的权益更有保障。
改革强调消费者利益
新条款对饱受质疑的“高保低赔”问题进行了修改,规定保险在承保时,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现行条款均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车损险存在明显“高保低赔”问题),车辆全损时理赔按保险金额计算,部分损失时理赔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对于“无责不赔”问题,新条款规定,无论车主自身是否有责任,都可以直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与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
“车被盗了,如果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的,要增加5%的绝对免赔率。”这是现行盗抢险中的一个条款。而在最新的示范条款中,此一条款被删除了。此次《示范条款》弱化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强调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示范条款》对现有商业车险的附加险条款进行了大幅简化,一些容易引起争议的条款也被删除。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十四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等等,这些都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同时,部分降低了原有条款的免赔率。这些修改,丰富了商业车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使其保障能力更加符合广大消费者的需要。
费率改革年内难完成
据了解,保险公司保证责任范围的扩大、部分义务的增加是否会带来车险费率水平的提高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根据此前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一般公司可以参考和使用示范条款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并使用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费率。符合内控制度、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财务指标、数据基础和组织团队等几项要求的公司,可以独立开发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某保险公司车险负责人表示,费率市场化改革将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可能会改变既有市场格局。据悉,最先满足条件的有中国平安、太保、华泰、天平、阳光、大众、安邦保险公司等。
目前已有公司展开独立开发产品的相关准备公司,包括数据收集、市场调研等。不符合独立开发产品的保险公司也在今年七八月间开始着手应对改革的工作。
“比如对照新的条款要求按照实际价值计算保额,公司开始测算调整后的利润率等;理赔简化了索赔资料,相对应的理赔系统就要做出调整。”有财险公司相关人士透露。
但是,多位保险公司人士认为,明年初各家公司就开始实施修订后的条款、费率有很大难度。一方面各家公司相关准备工作还不充分;另一方面,目前《示范条款》中涉及到的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代位求偿实施细则等配套的政策、资料也都没能落实。
保险业“霸王条款”何日根除
“霸王条款”在保险业的存在由来已久,日前,有媒体评论人士针对车险猫腻评论称:“事实上,在保险领域里,不光车险,其他的医疗险、意外险、人寿险、家财险等等,保险公司总会有各种各样的霸王条款,因为它属于强势一方。”
湖北知名保险索赔专家程华清曾总结出保险市场的种种霸王行为,比如,一些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以后,要及时拨打他们的报案电话,但却不给被保险人留下任何已报案的凭证。这样一来,一旦双方就是否报案发生争议,吃亏的往往是被保险人,特别是在报案时就当场拒绝立案的案件,一旦被保险人之后找到索赔依据,再回头向保险公司索赔,将面临保险公司以未及时报案为由,拒绝赔付。
还有一些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时,无论被保险人是否满意,均要求被保险人同时签下“终结书”,但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并不明说这是“终结书”,而是以几句话的形式将其隐藏在赔款收条当中。之后,被保险人一旦发现新的证据或理由时,将难以重新索赔,即使到法院诉讼也难以得到支持。
面对保险业的“霸王条款”,许多消费者也是奋起抗争,通过诉讼等手段来赢得个人权益,但且不说胜诉之难,即使胜诉往往也是在耗费大量心力、财力之后,其过程令人唏嘘。因此,许多专业人士都说,根治“霸王条款”要从源头着手。
业内人士称,要撼动“霸王条款”需要多方合力。首先是相关法律法规仍须完善;其次,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力有待加强。第三,消费者维权意识仍有待提高。消费者妥协的一小步却助长了无良保险公司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