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法院受理首起“醉酒保险”退保案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6-8 19:50:19    加入收藏
 毛先生在保险公司买了一份“醉酒保险” 后,发现保单中并没有书面体现,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记者获悉,东城法院已受理首起“醉酒保险”退保案。经常驾车又少不了应酬的毛先生,在掏钱购买这 份保险之前,提出过“喝醉酒出车祸,保险公司是否愿意负责”的疑问,他的疑问在得到一家保险公司肯定的回答后,毛先生当即购买了这份“醉酒保险”。

   但当毛先生拿到保单时却发现,当初保险公司承诺的保酒后驾车,在保单中却没有书面的体现,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毛先生认为该保险公司有“欺诈”嫌疑,于是 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当时的客服小姐,就是这样对我承诺的。”毛先生诉称,今年年初,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王小姐,为自己讲解该公司寿险条款优势时,告 知该公司可保酒后驾车。因为保险公司称可酒后驾车,于是毛先生于今年2月16日,与对方签订了保险合同,但是,当他拿到保单后,承保约定上却没有“保酒后 驾车”的文字说明,在再三询问下,王小姐仍承诺,“可保酒后驾车,但条款不能写入合同”。

  由于得不到确切说法,毛先生多方咨询并致电 中国保监会,最后也没有得到确定答复。毛先生认为,保险公司不能对酒后驾车作出明确的、书面的承诺,其实是有意以虚假承诺、隐瞒事实的手段,误导消费者, 已达到签订保单的目的,因此,他起诉要求,与这家人寿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退还保险费及利息1.22万余元。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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