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服务存在哪些缺陷

 所属分类:  2013-6-8 20:27:41    加入收藏
叶先生的爱车不久前被别的车刮花,找不到肇事车主。保险公司表示,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能理赔。有朋友给叶先生支招,“不如找个柱子,自己开车将右门撞下,制造一个车主单方责任事故的现场,这样保险公司就要理赔了。”叶先生试验了一番,发现确实可行。他说:“诚实的人得不到赔偿,耍点花招却可以骗保,让人想不通。”“无责不陪”的情况在车险中并不少见,本报就曾经报道过陈先生的尴尬遭遇。车主陈先生在杨高路上遭遇电动三轮车引起的交通事故,由于电动三轮车闯红灯,陈先生的车被撞,左前侧车头损坏,电动三轮车属于“黑车”,没钱赔偿。咨询了保险公司朋友,陈先生无奈只能认全责,这样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无论陈先生还是叶先生,遭遇的都是车险条款中的“无责不赔”的条款,这一条款使得购买了车险的车主很难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而且保险公司赔偿的前提是车主在事故中有责任。近日,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陈北元律师草拟了一份致中国保监会的律师函,要求中国保监会责令各保险公司停止使用、限期修改车险中“无责不赔”条款。

  陈北元律师表示,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这一“霸王条款”普遍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但在20多家保险公司的合同中却长期堂而皇之地普遍存在着,在执行中成了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护身符。这种明目张胆的“无责不赔”条款违反了财产保险中四项基本性原则的其中两条,即最大诚信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按照《合同法》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据陈北元律师分析,这种“无责不赔”条款严重危害消费者利益,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

  “实际上,"无责不赔"被指责为霸王条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保险公司没有行使代位求偿权。”有关保险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车辆碰撞事故发生后,如果启用代位求偿制度,无责的受损车主只要找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就可以获得赔偿,而保险公司也就获得了代位求偿权,再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车主或者是对方车主投保三责险的保险公司索赔。但是,先行赔付后再追偿存在一个成本问题,保险公司可能需要额外支出一部分金钱和人力,如诉讼费等。此外,还有风险问题,保险公司很有可能在赔偿之后无法行使代位求偿权,这里既有可能是由于证据不足,也有可能是由于第三方没有赔偿能力而无法获得赔偿,这些都是保险公司使用“无责不陪”条款的重要原因,而这一点对于消费者确实有不公平之处。

2013年5月28日

如何根据自己爱车的实际情况上保险呢
    在选择车辆保险险种的时候,建议两个主险一定要上。一是车损险,二是第三者责任险。这两个险种是车主在出事故以后,人和车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的基本保证。 另外,有两个附加险建议车主最好要上。一个是盗抢险,另一个是不计免赔险。盗抢险可以保证一旦车辆被盗或被抢,车主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现在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上都有一个免赔率,车主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免赔20%,主要责任的免赔15%,同等责任的免赔10%,次要责任的免赔5%。为了让自己承担的经济赔偿减少到最少,车主最好再花100多元钱买一个不计免赔...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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