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先生的爱车不久前被别的车刮花,找不到肇事车主。保险公司表示,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能理赔。有朋友给叶先生支招,“不如找个柱子,自己开车将右门撞下,制造一个车主单方责任事故的现场,这样保险公司就要理赔了。”叶先生试验了一番,发现确实可行。他说:“诚实的人得不到赔偿,耍点花招却可以骗保,让人想不通。”“无责不陪”的情况在车险中并不少见,本报就曾经报道过陈先生的尴尬遭遇。车主陈先生在杨高路上遭遇电动三轮车引起的交通事故,由于电动三轮车闯红灯,陈先生的车被撞,左前侧车头损坏,电动三轮车属于“黑车”,没钱赔偿。咨询了保险公司朋友,陈先生无奈只能认全责,这样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无论陈先生还是叶先生,遭遇的都是车险条款中的“无责不赔”的条款,这一条款使得购买了车险的车主很难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而且保险公司赔偿的前提是车主在事故中有责任。近日,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陈北元律师草拟了一份致中国保监会的律师函,要求中国保监会责令各保险公司停止使用、限期修改车险中“无责不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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