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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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8 21: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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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应该及时定损。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条规定本来是保险公司为了规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通过拖延时间来篡改损失规模,要求虚假赔偿的保险风险,以及因为拖延时间使得损失难以确定的保险风险。“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报案”是不少保险公司拒赔时惯用的说辞,尤其在车险中出现得较多。
但是,“及时报案”只是笼统说法,而没有量化的规定。有时车主只是由于工作繁忙或遗忘等原因没有及时报案,就被保险公司“理所当然”拒赔了。专家建议一旦发生事故,车主最好还是在第一时间报案,这样对自己和保险公司都最有利。毕竟拖得越晚,自己获得赔偿款的时间也越晚,遭到拒赔的可能也越高。而一旦走上诉讼道路,难免又要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
2013年1月27日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车险理赔要提速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提速车险理赔
本次太平车险提速,服务提速是重点:
一是承诺资料齐全,当天结案。当月出险当月提交齐全索赔资料,不论金额大小,当日结案。
二是推行“一张纸”理赔:对于责任故清晰,不涉及人伤、物损且车辆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案件,只需填写《机动车辆简易处理单》,不再填写其他索赔单证,实现“一张纸”轻松理赔。
三是实行全国通赔:无论何地出险,在太平任何网点均可办理赔服务。
四是全年无休,365×24小时接报案受理、查勘定损服务。
五是推行自助服...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25日
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含义 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含义
2009年1月1日实施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各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依法应当赔偿的数额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8日
车险投保提醒:可对捆绑销售说不 提醒:可对捆绑销售说不
“选择4S店代办保险既然有这么多好处,那是不是在买新车的时候可以毫不犹豫地选择让4S店的保险一条龙服务?”在调查帖子中,好几位“准车主”提出这样的疑问。
据记者了解,目前由于经销商的卖车利润已经越来越薄,越来越多的经销商盯上了以附加服务来赚取利润的方式。杭州大部分汽车经销商都会要求消费者在买车的同时购买自己店里的车险,并且附上“如果不买保险车价将没有最大的优惠”这样的霸王条款。
对此,浙江省消保委相关人士表示,买车必须在买车的车行上保险和牌照,是一种典型的霸王条款,...
查看全文>> 业务员纷传“费率要涨”的消息得到太平洋保险公司证实——太平洋表示:可能险种上调100至200元
人保:是否上调尚未确定
“这些天我天天都接到保险业务员的电话,说明年车险要涨价,现在买车险正是最实惠的时候。”今天上午,车主陈女士对记者这么说。车险明年真的要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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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陈女士原来是在人保上的车险,再过十多天保险就该到期了。于是这几天她频频接到各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电话,都是向她推销车险的。太平洋财险公司的业务员更是表示:“(2005年)1月1日之前赶紧续车险吧,明年我们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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