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保费层层盘剥竟成空,出险理赔时却发现被退保

 所属分类:  2013-6-9 22:07:47    加入收藏

提要:一万多元保费经过四次转手后消失不见,而本来应该抵押在银行的报单正本也下落不明,等到汽车在发生碰撞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方知早已被别人退了保。

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一起“退保”案件,令人惊奇地“牵出”七个被告。

案件的主审法官指出,这个案件集中反映了汽车保险市场的诸多违规现象……

万元保费层层盘剥竟成空

8个多月前花12000余元让车商代办保险,等到购买的汽车发生了碰撞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让王振曦倍感意外的是,保险公司竟给他一个“已经退保不予赔偿”的答复。

王振曦记得清清楚楚,当初买车时享受的是“一条龙”服务,贷款、保险都由汽车销售方全权负责代为办理,三年的保费共12044元明明白白地交到车商手里,怎么忽然变成自己退了保呢?王振曦感到疑团重重。

一怒之下,他将汽车销售方告上法庭。然而,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随着“退保”问题的深入调查,展现在他面前的竟是一个盘根错节的利益怪圈,车商、保险经纪、保险公司、银行等通通被“一网打尽”。

出险理赔时却发现被退保

2003年6月2日下午3点,王振曦驾驶桑塔纳2000轿车时与一辆风神蓝鸟发生碰撞。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振曦对这起车祸承担全部责任。

下午4点,王振曦急匆匆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报后立即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并由王振曦填写了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后签收并正式立案。

最后经过维修,被撞车辆风神蓝鸟花去2500元修理费,而王振曦的桑2000花去2900元,两车维修费共5400元。按照常规,这笔赔偿金应在立案后两个月内发放,但保险公司那里一直不见动静。王振曦多次交涉,可保险公司却总以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言语来搪塞,譬如,文件弄错了、手续不全、上级领导未批,或作为一般业务处理,要经开会审批等等。

半年过去了,依然没有收到赔偿金,王振曦似乎感觉到“有问题”。他直接找到保险公司上级分公司的车险部,却得到“你早已退保,公司不予受理”的答复。王振曦一下子惊呆了。

实在觉得冤枉,王振曦于2004年2月12日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保单连遭四次转手又退保

王振曦回忆,2002年10月10日,他通过嘉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目前公司已经解体注销)购买了这辆桑塔纳SVW7182型轿车。当时车价为168000元,他申请了三年的贷款,并由嘉义公司代办购买三年零三个月的车辆保险。他投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和不计免赔险,嘉义公司开始的保费报价是15054元,后来打八折优惠,他支付了12044元。

王振曦记得清清楚楚,他曾和嘉义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到保险公司见过保单,共有3张,只是因为对方说保单要压在银行,所以只让他复印了一份。

那么嘉义汽车销售公司究竟有没有替王振曦购买过汽车保险?他们有没有退掉过保险?被告嘉义公司在到庭应诉时竟称,他们对王振曦的退保一无所知。在收取了王振曦12044元的保险费后,他们就委托了一位名叫倪洁的女子代办购买保险事宜。

随后的调查更出人意料。倪洁在接受法院调查时表示,她也没有和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把这笔业务又转手给了原浦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方晔。而方晔到庭后则说,他把业务转手给了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最后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的其实是江泰经纪。

一笔普通的保险业务,从投保人王振曦开始,竟经过了4道中介,最终才到达保险公司。

之后对保险公司的调查也让人匪夷所思。保险公司在收到江泰经纪关于王振曦投保要求的传真后,在还没有收到保险费的情况下,就开具了3张保单、保险卡和11892元的保费发票(一张5988元的发票和一张5904元的发票)。经过一系列的转手,保险公司将保单交给了江泰经纪,江泰经纪之后将保单交给了方晔,方晔又交给了倪洁,倪洁称自己把保单交给了嘉义公司。经过层层传递,最后传到王振曦手中的是,只是保单的复印件以及保险IC卡。

那么保险又是如何被退掉的呢?对于退保程序,各方都认可的事实是,江泰经纪最终把保单退给了保险公司。法院又通过调查并推定是方晔把保单退保给了江泰经纪,倪洁退保给方晔,可以说,倪洁、方晔、江泰经纪、保险公司在未经王振曦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撤销了他投保的车辆保险合同。

有意思的是,在这个极为复杂的保险代理链中,前后过程的当事方都只是认识上、下家,而和其他方没有联系。

保险费层层盘剥后被“榨干”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王振曦不断地增加被告,最后在2005年8月2日法庭第三次庭审时,案件的被告已经达到了7个,嘉义汽销被列为第一被告,倪洁为第二被告,浦东经纪为第三被告(由于方晔的代办行为纯属个人行为,并未代表浦东保险经纪公司办理这起业务,因此,浦东经纪和本案没有直接关联。)江泰经纪为第四被告,保险公司为第五被告,银行为第六被告,方晔为第七被告。

在法庭上,王振曦面对着坐在对面被告席上黑压压的两排当事人,不禁感到困惑,为什么自己购买保险,要“劳驾”那么多人呢?这个利益怪圈又是怎么形成的呢?

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嘉义公司在收取了王振曦12044元保险费后,按照40%~60%返扣的“行规”,扣下了其中的7525元。交给倪洁4519元。倪洁又扣下了自己的中介费用后,把剩下的4404元交给了方晔。而方晔并没有马上和江泰经纪结算王振曦的保费,(因为他和江泰保险是老客户,保险费定期结算。)值得注意的是,在江泰经纪向法院提交的和保险公司的业务清单上,记者看到,保费的扣率一直在35%~38%,也就是说,保费经过江泰经纪后还要再被扣掉近40%的回扣。

保险公司则表示,在逾期没有收到费用又接到退回的保险单后,就把这笔保险作了撤保的处理。

经历了这样一番“层层盘剥”,王振曦所付出的高额保险费压根儿还没转到保险公司就已经被“榨干”了,成了零。

“如果不是出了险,那我肯定还被蒙在鼓里呢!”王振曦气愤地说。

吃回扣者为损失担责

经过多方取证,4次开庭长达二年的审理,长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王振曦的损失,嘉义汽车销售公司赔偿7885元,倪洁和方晔共同赔偿4519元,保险公司赔偿5400元,其余诉讼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经王振曦本人的申请,也没有取得他撤销合同的授权,就接受了无权行为人的要求,撤销了保险合同。撤销合同的结果侵犯了王振曦本应享有的保险利益,对此保险公司负有过错责任。倪洁和方晔擅自实施了将王振曦保险合同撤销的行为,不仅使他本应享有的合同权利受到侵害,还使部分尚未支付的保险费下落不明,应当承担责任。

嘉义汽车销售公司在接受王振曦委托办理保险业务后,擅自委托没有资质的个人办理车辆保险,属于违约和缺乏诚信。在收取了王振曦12044元保险费后又私下扣留回扣7885元,造成支付保险公司的保险费严重不足,也是导致其它被告撤销王振曦保险合同的因素之一,所以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振曦支付的12044元保险费,因为嘉义公司、倪洁、方晔的私分和导致下落不明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他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王振曦车辆维修费用5400元,由于倪洁、方晔、江泰、保险公司的侵权行为而导致无法获得理赔,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倪洁、方晔和江泰经纪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13年5月21日

车上货物掉下伤人 如何理赔
     读者来信 专家您好!前天我拉货去五桂桥,不料因捆扎不牢,途中一箱货掉下来伤到一位过路的阿姨,医疗费花了3000多元.事后我找到保险公司索赔,却遭拒赔,保险公司说这属于三者险的免赔范围.我想问一下,这种说法有没有依据?谢谢!(孙XX) 商众专家回复 根据第三者责任险中的免赔条款:当车载货物掉落,泄露,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针对你所发生的这次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另外,在交强险范围内,交强险只能赔偿本车车辆造成的损失,而本次事故是因车上装的货物造成的意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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