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车投保 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所属分类:  2013-6-10 9:37:29    加入收藏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2013年5月20日

旧车投保时将保额定为新车购置价,为何无法获得全赔
    案情回顾 某年1月份,何某在二手交易市场购买一辆汽车,花费12.3万元,随后便为了汽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保额为新车购置价32万元,保费5488元。6月份,该车发生火灾,全部被毁。事故发生后,何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过现场勘察,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车的实际价值12.3万元承担责任。理由是依据《保险法》,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即使保险金额高于车辆实际价值,也只能以车辆的实际价值12.3万元理赔。但何某认为自己是按32万元投保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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