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要了解酒后驾车的风险
“醉酒驾驶者将被提高车辆保险费率!”上周,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的一番表态,再次给司机们提了个醒。该负责人称,为遏制酒后驾驶,将增加经济处罚手段,下一步公安部将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
对此,成都本地保险业人士上周告诉记者,将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保险费率浮动因素,其实保监会两年前就曾动议过,不过当时由于各方面条件不成熟,目前全国仅有上海在试点交强险保费与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本地保险业人士表示,随着今年四川车险信息平台逐渐实现联网,保险费率“双挂钩”已不存在技术障碍。
保监会
鼓励地方率先开展
“双挂钩”试点
“酒后驾车目前还未与保费挂钩。”四川保险业人士告诉记者,现在与车辆保费挂钩的仅是理赔次数,车主上一年度理赔次数越多,第二年保费也越高。不过,提议将酒后驾车纳入保费浮动系数却不是新鲜事,早在2007年,保监会就考虑将交强险费率与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挂钩”。
据了解,2007年6月,保监会曾草拟了《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按照这份《暂行办法》,交强险费率考虑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双挂钩”——就是将影响交强险保费的因素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交通事故相联系的六种情况,另一类则是八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酒后驾车、闯红灯等,情况不同费率浮动标准不同。
不过,在后来征求意见中,由于反响较大且全国推广的时机不成熟,保监会最终决定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只保留了六种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当时表示,这并不是说不应当挂钩,而是要全面推行这项制度还需要有一个过程。
据悉,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依据的主要信息,来源是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理赔数据;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依据的主要信息,则来源是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而当时,全国仅有上海、北京、大连等7地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袁力表示,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条件率先开展“双挂钩”试点。
上海经验
目前惟一试点城市
未增加车主负担
“据我所知,上海是目前全国惟一实行‘双挂钩’的试点城市。上海5年来的实践表明,费率浮动制度在城市交通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2004年4月1日起,上海即率先探索实行三责险以及后来的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制度,且试验效果良好。数据显示,“双挂钩”的第二年,即2005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比上年下降了65.96%、9.72%、21.71%和 58.43%。
近年来,上海市还在不断对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因素和幅度进行修订,以更好地起到奖优罚劣的目的。据记者获得的一份 2008年3月公布的《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显示,目前导致上海交强险保费上浮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12类:酒后驾驶上浮10%/ 次;逆向行驶上浮20%/次;驾驶时打手机上浮10%/次(见左表)……多次上浮可累加,累加上限为60%。
在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同时,上海市对遵章守纪的司机也给予了优惠,而且力度明显高于其他地方。同样以交强险为例,按照成都目前的办法,司机连续3年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续保可下浮30%,即交强险最多可以打7折,即665元;而在上海,车主如果连续3年没有交通违法,最多还可以享受40%的费率下浮。
这意味着通过费率“双挂钩”制度,上海车主如果连续3年记录良好,最多可以享受70%的交强险费率下浮。“以私家车为例,全国最低保费为665元,而上海市从理论上来说,测算下来最低可至285元。”业内人士表示。
交强险费率浮动在上海实行的“双挂钩”制度,是否会增加车主的经济负担?究竟有多少人能享受到费率下调的好处呢?对这个问题,上海保监局此前回应媒体时表示,“双挂钩”并不会给广大投保人带来更大负担,因为真正大幅度上浮的是极少数,而下浮数量要远远大于上浮的数量。
按照上海市保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通过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共出具444.48万份有效保单。其中,因上年交通记录良好且无理赔、保费下浮的保单占51.55%;费率不变的保单占37.47%;因上年出现违法规章和保险理赔、保费上浮保单的占 10.98%。上下浮动相抵,上海保险业共计少收保费2.95亿元。上海保监局认为,这实际上等于保险业每年拿出近1亿元,奖励交通记录良好且无理赔记录的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