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险应该避免踏入四大“雷区”
从本月开始,全国将统一使用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的车险保险单证,原有各保险公司印制的同类空白单证也将停止使用。当您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 对,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同时,在确认车险保单的同 时,应该避免踏入以下四大“雷区”:
第一、重复投保。就是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款,如某人为自己的车先 后在两个保险公司投了保,幻想到时能得到保险公司双份赔偿。岂不知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 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第二、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如某司机的车辆价值10 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 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 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第三、保险不保全。一些人为节省一点钱,总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 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定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 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他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补偿。
第四、不及时续保。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总认为拖两天没关 系。这些司机朋友不知想过没有,如真遇上飞祸降临,岂不是大事晚矣。如某市一个体司机保险到期后,没能及时续保,偏偏这时候出了车祸,造成一死二伤的惨 剧,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余元,保险公司也爱莫能助。该司机后悔不已。
201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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