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车主追不到偿款,法律真的存在漏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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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0 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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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车主追不到偿款,因此“无责不赔”被质疑为霸王条款,有人认为应该废除。难道,法律真的存在漏洞吗?显然不是。
2009年2月28日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投保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这就是说,投保人可以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赔偿款,然后公司再向肇事方追偿。在现实中,很少有车主了解并通过转移追偿权这一程序进行索赔,而保险公司也鲜有向车主解释行使这一权利。而在理赔过程中,多数保险公司会以“无责免赔”为由回绝投保人的理赔请求,并拒绝“代位求偿”。
记者查阅多家保险公司车损险合同条款发现,除了部分公司对“代位求偿”只字不提外,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将此条款放进了投保人义务中,而非保险公司的义务。
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利益。数据显示,去年保险公司先行垫付4000万元,而追偿到的仅为200万元。一位
车险负责人还坦言,追偿难度较大,尤其事故责任方没有投保三责险时难度更大,公司因为一笔小赔款花费更多人力财力并不划算。“吃力不讨好不说,有时一分钱也追不回来。”
2013年6月26日
内地车险保单贵数倍 交强险减亏有解 对比内地、香港和台湾的车险保单不难发现,内地私家车保单要“贵”出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借鉴国外经验,国内车险费率和运作机制还有改善空间。
内地车险保单贵数倍
“香港强制保险的保费比内地高,但其责任范围和责任限额远大于内地。单纯以保费除以保额计算的费率看,香港的费率也远低于内地。”一位业内人士在研究香港和内地私家车保单时表示。
这结果也适用于内地与台湾车险保单的比较。据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测算,同样的保额,内地和台湾车险保费可以相差数倍。
不过,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6日
网购车险必杀绝招:多种套餐看搭配 省钱的最后一步就是选择合理的车险搭配了,买了安全也省了不必要的钱了。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而商业险中,三者险是必须的;而车损险,如果对自己技术有信心或是爱车维修较便宜,不买也行;盗抢险,玻璃险,车身划痕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和自燃险就根据车的档次等具体情况来定了。了解了保险的基本类别之后就可以对车险的组合就自己的安排啦!...
查看全文>> 被保险人(不含港、澳、台地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2医疗费
被保险人(不含港、澳、台地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
查看全文>>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的项目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期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但不包括抢救费、手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内容。死亡伤残赔偿项目的11万元,占去了交强险赔偿总额的90%(总赔偿金额为12.2万元),通常来说,如果受害人发生死亡伤残情况,本项目作为最大赔偿限额无可厚非。
但是,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未死亡残疾,却发生了巨额医疗费用,正如上述案例所示,依照交强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的规定,医疗费用赔偿最高不超过1万元,剩余费用将由被保险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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