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车险创利能力
车险作为财险公司经营的主要险种,被称为“吃饭险种”、“看家险种”。通常在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中占据半壁江山,其理赔效率指标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司创利能力。影响一些财产保险企业创利的基本问题在于车险出口基础工作环节管控上,有的是查勘定损环节不严细、有的是伤人案件医疗跟踪不到位、有的是对诉讼追偿案件不重视。为此,解决车险创利问题,应从建立专岗、专人机制,在基础管控上下工夫,在重点环节上谋方略,科学探寻有效途径。
1.强化反欺诈工作,切实实现现场查勘质量的提升。
实践证明,不断提升以打击保险欺诈为目标的现场查勘质量,是降低赔付的首要途径。实现保险反欺诈工作常态化管控,须以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为切入点。
一是在开展全员参与打击保险欺诈的基础上,应科学培养专门岗位人员开展打击反欺诈工作。如:通过在理赔部门设立专岗专人,将反欺诈工作引入到理赔流程环节;对各类可疑案件进行及时筛选跟踪、监控和处理。
二是建立反欺诈奖惩机制。第一,为加大反欺诈奖励力度,应以建立专项奖励基金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第二,建立反欺诈信息共享平台。对反欺诈的典型案例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引入广泛的社会监督举报机制,加大对欺诈案件举报的奖励力度,形成震慑违法犯罪的舆论和内外界监督氛围。第三,在实施正面奖励为主的同时,加强惩治措施。以反欺诈作为理赔线员工薪酬差异化和择优上岗的一个重要依据;同时,坚决杜绝为取得成绩而人为弄虚作假事件,对内部涉案人员决不姑息,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把握反欺诈重点环节加强管控。第一,严格执行现场双人查勘制度,要力求做到第一现场查勘率100%。第二,对人为制造假事故、假现场、假标的、假保单、假司机,盗抢保险车辆先出险后保险、人员伤亡、冒名顶替、恶意扩大损失范围或保险责任范围等现象的,必须严厉打击。第三,做好二现场案件的复查工作,特别对单方酒后肇事、非驾驶人开车、双方协商私下处理等事故,必须复查现场,并在复查的基础上,对假现场属实的加大免赔处理。
四是坚决取缔修理厂代索赔现象,加强理赔工作的透明度。
2.强化医疗审核、跟踪工作,切实突出伤人案件的管理。
伤人案件管理是车险理赔管控环节的重点之一。一是在理赔部门实行伤人案件专门管理,伤人跟踪与审核分开。二是继续加大与专业评残机构的合作力度,深入推进定点医院,提示并监督合理诊疗、检查和用药,消灭伤人案件的监控死角,确保伤人案件跟踪率达到100%,把事后审核和事前、事中跟踪介入有机结合。三是促进伤人案件的环节管理。针对医疗跟踪及审核过程出现的假工资、假身份、假证明、假单据等现象强化建立打击欺诈奖励机制。实施主动索取工资证明;实施参与伤人案件的调解诉讼,介入残疾鉴定,加强法院沟通,主动为客户提供专业保险和法律咨询相关服务。
3.强化结转案件集中专人负责,切实实现未决降赔指标。
当前,由于交强险的深入实施,财险公司车辆出险率每年大幅提升,理赔部门受工作压力的影响,结转案件时常搁浅或者长期无人问津;结转案件估损不足。这一切都说明,采取有效措施对结转案件实施长效的管控机制,已经成为增加创利方式的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一要严格非客户原因出险等案件的审批和管控;二要严控超时限报案;三要完善未决估损金的更改规则,提高估损准确性。
4.强化当期案件日常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效率。
一是继续实施大案集体定损、域外现场由承保公司派人定损、大件更换上报审批等定损机制;二是严格执行车辆修理本地化,与承修厂家签订《修车协议》制度,提前建立备忘录;三是强化报价工作,将网上报价与修配厂报价进行比较,避免“闭门造车”,确保做到合理、公正报价。
5.强化保险肇事车辆公开拆检,切实提高理赔质量和效率。
在经营能力、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基层保险主体应当建立拆检管理中心,对保险肇事车辆通过公开拆检后再公正定损,以阳光操作实现拆检与定损的相互制约,加快事故车辆责任认定,把透明高效、监督管控、降低成本的集中拆检定损机制落到实处,不断推进定损环节管理的严细化、阳光化。实施形式,一是可以组织集中定点拆解;二是在不方便的条件下采取流动跟踪拆解。
6.强化法律诉讼和追偿工作,切实实现诉讼案件的规范管理。
一是要注重诉讼过程中的全程、及时参与,选拔能力强的人员负责法律工作,提高追偿效率和效果。二是诉讼案件探索实施专人集中管理,建立理赔诉讼案件法律化、科学化承办和追偿机制。
7.强化理赔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
要持续加强理赔队伍建设,提高理赔专业化管理能力。一是加强员工责任意识。强化员工责任意识,就要通过思想疏导、理念指导、培训教导,树立以企业效益为核心的工作理念,激发员工求真务实的办事态度,引导员工全身心地投入到理赔工作中去。查勘定损岗位肩负着把住理赔出口第一关的重任,责任重大,责任面前需要培育勇于担当的豪情、需要蕴育干事成事的真情、需要激发勤恳敬业的热情。同时,要从“理赔讲心术、懂技术、看艺术”的“三术”上下工夫,着力培养理赔人员工作能力。二是建立理赔监督、制约、激励机制。科学制定理赔的监督、制约、激励、考评制度,重点对理赔关键环节,即效果指标、效率指标、效能指标、质量指标、服务指标等进行监控,实行全程量化考核,引入奖优罚劣机制。以岗位员工质量和效率指标的实现为基础加强激励,充分调动理赔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通过这种机制,对职业素养低、业务技能差、考核不达标的人员采取一定比例更新,改善队伍结构,调整优化队伍。
2013年4月10日
醉酒不属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