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险后找不到第三者知如何应对
车辆损失险几乎是每位车主必买的险种,也是车主最常用到的险种之一。但是在碰到一些车损险理赔问题时,如两车碰撞肇事者逃逸保险公司到底应不应该赔偿、车主在与对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之后是否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等,有不少车主还是不知如何应对。
还有的车主在处理车损理赔时,有一些不好的习惯,如出险继续行驶、不及时理赔等这也同样会给车主的理赔带来麻烦,车辆出险后应该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及理赔。
车险聚焦
找不到第三者同样可赔
赵小姐去年8月购买了一辆广本雅阁轿车,当时的车价是21.98万。购车后,赵小姐当天就为爱车购买了一份4000多元车险。车险包括保额为21.98万元的车损险和盗抢险、2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
“投保后我一直觉得保险公司的服务还不错,我的车子发生了几次小的碰擦,都得到了顺利的理赔。”赵小姐介绍道,“所以今年在车险快要到期时,我选择了在同一家保险公司续保车险。”不过让赵小姐没有想到的是10月发生的一起事故,却让她伤透了脑筋。
那天赵小姐在行驶中与一辆外地牌照的卡车发生了碰撞,赵小姐的车辆后部严重损坏,卡车驾驶员见状驾车逃逸。她立刻拨打110报警,经过交警的事故认定,卡车司机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赵小姐无责。赵小姐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工作人员在勘查完现场后,就让她去修理车辆。
赵小姐修车共花费了3万余元,她想想幸好有保险公司赔偿,觉得车险买得值得。可谁知道当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告知她因为是对方全责,车辆损失应该由对方车主承担,她应该找对方车主赔偿。赵小姐又找到了交警,但是交警告诉她目前还是没有找到肇事者。赵小姐现在只能等待交警追查肇事者。
专家分析
保险专家在听了赵小姐的案例后表示,她的案例保险公司是应该赔偿的,不过有一个问题就是,赵小姐要取得交警部门认定无法找到肇事者的证明。目前保险公司规定,如果两车发生事故被保险车辆无责任,则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应该由对方肇事车辆赔偿。如果警方认定确实无法找到对方肇事者,则由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不过车主需要提供警方的认定证明。
同时提醒赵小姐,保险公司对两者车辆事故无法找到第三者的情况增加了加扣免赔率,一般为30%,而且这30%的加扣免赔率是不能由不计免赔险来涵盖的。这也就意味着赵小姐需要自己承担30%的损失,即近1万元的损失。
切勿放弃追偿权利
赵小姐是找不到肇事者,无法获得赔偿,而还有的车主是自己主动放弃了索赔的权利。周先生年初购买了一辆新车,并为车辆投保了车险。9月初,周先生驾车与一出租车发生碰撞,周先生车辆左侧车头位置被撞坏,出租车车门部位有一定损坏。经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本起事故是出租车司机违章超车引起,因由出租者司机负全责。经协商对方达成赔偿协议,出租车司机赔偿周先生3000元,此后修理费多少不再与出租车司机有关。
车辆修理完后,周先生看到修理单时,傻眼了。车辆修理费竟然要4000多元。谁来理赔超出3000元的那部分损失呢?周先生想到了保险公司。可当他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了周先生的索赔。理由是:周先生已经与对方达成了损失赔偿协议,获得了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再对周先生的车辆承担赔偿责任。
周先生说,在协商赔偿的过程中,估计车辆损坏不是很严重,3000元应该够修理车辆了,而且当时他想就算不够还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偿。他没有想到签订的这份赔偿协议,让他多承担了1000多元的损失。
专家分析
在发生事故之后,车主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当然,保险公司在赔偿车主损失的同时,也将获得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如果车主在向第三方索赔未获得足额赔偿时,仍可以向保险公司继续索赔。
按照上面的说法,周先生应该可以就超出3000元的损失部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那为什么周先生的索赔会被拒绝呢?原因就出在,周先生签订的赔偿协议中,规定了超过3000元的修理费,出租车司机不再负责,这也就是说周先生主动放弃了超额部分的索赔权利。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赔偿权利的,不能再要求保险人赔偿。
保险专家提醒车主,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与对方商定赔偿协议时,千万不要放弃自己获得赔偿的权利。万一所赔的费用不够补偿车辆损失,还可以继续要求对方赔偿。
车险提示
停止使用出险车辆
有时车辆在出险损坏之后,仍可以继续行驶,这时有的车主认为反正保险公司都会赔付,为了能尽快将车辆送至修理厂或不影响用车,就继续驾驶车辆。
保险专家提示,这样做既不安全,同时也有可能对车损险理赔造成障碍。一般情况下,保险条款规定,遭受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保险车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如果车辆出险损坏,正确的做法是在第一时间拨打救援电话或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报案,在原地等待拖车,或者在车辆能推动的情况下,先把车推到路边,等待保险公司查勘现场。
小事故也要及时理赔
有不少车主因为觉得车险理赔手续太烦琐,往往在发生一些小的车辆事故后,不急于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而是等到积累了几次小事故之后才一起理赔。
对此,要提醒各位车主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尽量不要这样做。因为多次事故同时理赔,保险公司难以对多起车辆事故的责任和损失程度进行确定,可能会在理赔时发生矛盾。而且保险车辆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万一致使损失扩大,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
2013年2月16日
车险经营中规模与效益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