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高保低赔引发的辩论

 所属分类:  2013-6-15 20:39:51    加入收藏

正方观点:律师团代表 车险条款违反《保险法》

  反方观点:公司代表 交多少保费给多少保障


  近日,车损险“高保低赔”问题研讨会在京举行,此次参加研讨会的人员中,有三成是保险法方面律师,另外三成是前三大财险公司车险部门负责人,由于特殊的身份和立场,双方各执一词,观点很是尖锐。

现场花絮:车主 公司各有立场

  会厅并不大,有二十几平的样子,记者到场的时候,桌前已经坐满了人,十几个记者围坐在外围,看着桌前一张张或熟悉或陌生的面孔。这种场面让人联想起两会的场面。

  会议开始,给人印象最深的是主持人的一句话:“大家都有发言机会,不要着急,并且后面还留下了记者提问的时间,请每位发言不要超过5分钟。”给人感觉是,主持人多虑了,谁那么爱说,但后来事实证明,主持人还是很有先见之明的。

  在座大多数人都购买过车险,因此对车险也颇有话可说。特别是口碑理财网的保险法律顾问李滨律师,在谈起自己在车险上的遭遇,就差鼻涕一把泪一把了。李滨深受车险理赔问题困扰,手中拿着厚厚一叠演讲稿,本来每个人5分钟的发言时间,但时间过去,李滨控诉的“导语”才刚刚结束,由于时间问题,其中间被主持人打断两次。但在其一再请求下,主持人最后给其一分钟时间阐明观点,结果这个一分钟还是被掰成了好几分钟,最终,不得不被迫中止。

  如此委屈的并非李滨律师一人,公司也称“冤地很”。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车险部副总经理李冠如开口便说“其实在这个(高保低赔风波)事件当中我们觉得我们很弱势”。李冠如说话简单明了,简短地从公司立场解释了“高保低赔”问题。但很少人注意到的是,其发言完毕,主持人接了一句话,李冠如笑着的脸立刻绿了。很显然,主持人也是车主,站在车主一边的。

  消协代表:车险条款违反《保险法》

  参加此次这次研讨会的还有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主任陈剑女士,她所提出的四个观点,个个“扎着在座公司人士的心上”。

  她表示,“保险法的第55条,第3款,就是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对于这个实际上我们也看了一下,我们现在保险业内的ABC条款,其中B款里面有一个专门的说法,投保的时候不得超过新车的购置价来进行投保。否则超过这个部分,视为无效。实际这里有一个概念置换,你前面是不能超过保险价值,但是如果是一辆旧车的话,投保的时候它肯定是低于新车购置价的。所以这个条款从本身制定上它违反保险法的规定。”

  当然,这还不算最让公司难堪的,她接着说:“我注意到有家公司的条款,在08年的条款和2010年条款相差非常大的,这个大它大在哪儿,其中有利于自己的部分进行重新改订。比如说在08年时候,说按照新车购置价来进行计算;然后赔偿的时候它说是按新车的购置价来计算折旧金额等等。到了2010年的时候这个条款修改了,投保的时候还是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确认实际价格。出险的时候,就是当赔偿的时候它修改成为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作为基数来计算这个金额。我们说这个投保时候可能是在年初,出险的时候可能是在年末,这一年中这个价格可能会发生比较大的差异,这个就是一种无形的陷井。”

  然后,陈剑最后强调了一句:“当然这个公司的名字我不想点,虽然它是在座里面一个公司。”在场的所有人面面相觑,后是大笑。除了三家保险公司的几位代表,他们连头都没转,公司之间的默契莫过于此,心知肚明即可。

  还有律师在具例子的时候明确说明,其遭遇车险尴尬的对象就是前两大财险公司之一,而在座的三家公司包括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

  保险公司:我们也很弱势

  李冠茹开篇就表示出公司的无奈,“其实在这个(高保低赔风波)事件当中我们觉得我们很弱势。也有专家提出说为什么在这次事件上很少听到保险公司的声音,其实无论是媒体上,更多都是听到业外的声音,业内的声音在哪里,高保低赔我们一直讲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它事实上上一个对保额的确定方式,和保额确定之后理赔的原则,和保额确定方式是不是一致的,是对这个问题进行争议。在这个问题之后还有一个,当你保额确定了,理赔方式也确定了,之后你匹配的保险价格对等不对等,公平不公平,我个人理解是这么两个问题。”

  平安财险交强险工作组副组长马永丰,虽然到会很迟,但对高保低赔这个问题,完全不需要预热。“从精算的原则来说可以分到无限细,那就是一千个赔案里面有9999个赔款都是碰碰撞撞,不是全部损失。而这9999个,已经是所有的成本里面百分之九十九点几了,那么我有没有必要为了这百分之零点几,我抓住这份定价,可以做到,那做到以后,那么保费的收取成本就会高了,因为我销售体系,我的定价体系,我的计算机体系,我都要给它改,那就是有9999个人是按这个的时候,有一个人是按这个的时候,保险公司能做吗,可以做,那就是增加所有人的成本。”

  很明显,保险公司的态度是,如果客户想要公司做得更细,只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保费上涨是必然的。

  矛盾:保留一个原零件 其他全换算全损么?

  车主对旧车收取新车保费有意见,保险公司表示,车损时,换的零件都是新的,并且,出现全损情况仅占其业务的百分之一左右,所以旧车要按新车价格投保。

  对此,郭玉涛律师举了一个很极端的例子。如果将一辆车所有零件都换成新的,只留一个旧零件,那这辆车算全损还是部分损失呢?“如果你修一个用新件,你修一个用新件,修两个,修三个,修一百个,修一千个。比如说我这个车一共一万个件,我坏了9999个,你换不换,要不要给我换新件,如果这个车百分之百损坏了,我只用一颗旧螺丝钉就可以了,剩下的件你都给我用新件,你换不换。如果说这样可以吗。您修车用新件,您修到多少钱呢,买的时候桑塔纳可能十年前是20万,咱们假设说,现在可能是十万,您让我二十万投保,它实际价格只有十万。我请问现在要确定一个事实,您给它修到多少钱打住,您是修到20万,您还是修到10万,您还是修到16万。假如说修到20万打住,那我认为这个合理公平的,这个毫无疑问的。”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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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上责任险(指车上人员,即司机乘客)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 险后才能投保车上责任险(指车上人员,即司机乘客)。...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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