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新政有待完善

 所属分类:  2013-6-15 21:41:00    加入收藏

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车辆交强险挂钩,浙江即将出台这一办法。

昨天下午3点,有关部门特别举行了听证会,有十人陈述意见,其中有六人表示赞同,但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两个多小时听证会结束后,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缪德礼表示,他们会吸纳代表们的意见并做研究,再对办法进行调整。

我支持高风险就应该多掏保费

李道峰(国浩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区别风险和费率是保险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风险大的客户要多交保费,风险小的少交保费,正好体现了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施红(浙江大学教师):从保险角度看,保险公司收到交强险保费后,并不是为某一个人服务的,它是个为大家服务的基金池。基金池为什么要拿出更多的钱,为这些高风险人服务呢,为体现公平原则,高风险就应该多掏保费。

我反对对车不对人不合理

崔颂平(西湖之声电台《汽车百事通》主持人):我们电台收集了247例调查样本。其中,93例赞成,154例反对。

反对的意见可归纳为,它与侵权责任法相悖。机动车与机动车所有人分离的现象在社会上很普遍,因此对车不对人很不合理——这好比,有人拿了邻居家的菜刀砍了人,砍人者无罪,邻居却有罪。再比如,如果是被窃车辆严重违法,那么车主不是更冤?

我建议

黄飞华(神龙公司出租车司机):超速和闯红灯,很多时候是无意的,也是最常见的行为。我建议,这类非主观故意的行为,第一次发现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再挂钩。

王正华(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主任):希望大家注意浮动的幅度:全国范围内,针对酒后驾驶等最高累计是上浮60%,浙江却是100%,合理吗?

网友的声音

这个办法旨在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挤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而预防事故发生。

但它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综合网友们的评论,列举这么几条:

1.老公开车在一年内多次出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已达到了上浮的极限,在续保前他将车辆过户给老婆。作为新车主,根据公布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一车辆的交强险费率是不与违法行为挂钩的。这个漏洞如何堵上?

2.本省车辆在省外严重交通违法,他们如何与交强险挂钩?

3.目前的交通设施并不完善,比如某个限速标志,被挡住了,就这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超速了。办法制定者一方工作不到位,为什么要车主来埋单?

新闻助读:

试行办法(草案)中规定,7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醉驾、肇事逃逸、酒驾、无证驾驶、客运车辆超载20%以上、超速50%以上和闯红灯。

前两者,交强险每次上浮100%,最后一项每次上浮10%,其余的上浮50%。

下浮标准:上一个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的,下浮10%;两年没有的;下浮20%,3年及3年以上,下浮50%。

上浮标准:上一个保险年度,有这7类严重行为之一的,累加上浮,最高不超过150%;连续两年最高不超过200%,3年及3年以上,最高上浮300%。

有违法行为,但不属这7类的,续保时不浮动。

2013年5月6日

车上部分零件被盗,保险公司免陪
    加装设备出现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其三,车上部分零件被盗,保险公司不赔。车主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通常会规定“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为除外责任。因此,车主可以为车辆安装必要的防盗装置,最好把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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