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产品方案折扣浮动 新产品方案自主定价
自保监会于2010年6月下发《关于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后,深圳保监局、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即开始着手研究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
据本报记者独家获得的消息,方案共分为两套,分别针对新老两套产品体系,暂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方案已上报中国保监会,正等待最后的批复。
老产品方案:折扣浮动
方案一《优化现行行业指导费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优化方案”)针对的是目前国内各产险公司使用的A(人保)、B(平安)、C(太保)三款商业车险条款。
2006年7月1日,伴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为了降低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的难度,增强车险价格、保障范围和实务操作的透明度,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了包括车辆损失险和商业三者险两个险种的A、B、C三套行业商业车险产品。行业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了基本保障和标准产品,各家公司保障范围、费率结构、价格和费率调整系数基本一致。
2007年4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和可选免赔额特约险等6个险种也进行了统一。2007版车险行业条款仍然为A、B、C三套,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节系数与2006版基本一致。
“优化方案”在行业产品的基础上,借助深圳市机动车综合信息平台数据,个人车险针对车型、往年出险次数、多险别投保三个因子进行费率浮动。浮动范围最低可低至4到5折,最高可高至2倍。由于费率有升有降,总的来说将保持不变。
团体车险针对管理水平、赔付率水平两个因子进行费率浮动。由于目前行业存在高定价,同时返还佣金给客户的问题,方案的设定着重于使费率大幅下降,降至约5折,同时杜绝返佣现象。
“优化方案”根据机动车信息平台数据进行不同因子费率浮动对各家公司来说是统一的。据了解,目前深圳交强险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今年9月底,深圳商业车险的所有承保、理赔信息也将全部纳入信息平台集中管理。“相当于一个行业赔案数据库,涵盖车型和出险信息”,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某内部人士称。
新产品方案:自主定价
方案二《关于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方案”)则主要用于各家保险公司自主定价,开发新的车险产品。公司可以针对客户、针对渠道、从人从车因子进行新产品开发。新产品将在条款、费率、费率结构等方面有所创新,如将一些创新服务明确纳入条款,增加费率因子,改变费率结构。公司可以使用机动车信息平台数据,也可以使用公司自有数据。
目前统一的行业产品存在费率因子的差异化不明显,产品之间同质化严重等问题,如在车主性别、驾龄、年龄、安全驾驶状况、车辆用途、职业、区域等影响开车风险的重要指标上系数相差不大。新产品开发的一大优点是将实现差别定价,利用低于市场的价格来吸引优良客户并采用高于市场的价格来弥补赔付成本,剔除高风险客户,通过不断地优化自己的客户群来降低公司的赔付风险,提升利润。
“新方案”的重点在于制度建设。产品创新机制鼓励公司创新,并为新产品提供6个月的保护期,避免创新性产品被别的公司抄袭。第三方审议机制要求新产品开发后,由被保险人代表和第三方保险公司代表进行审议,确保其合理性。独立核算机制要求对每一个新产品进行独立核算,并对经营结果进行监控。外部审计制度要求聘请独立的公司对经营结果进行审计。退出机制则规定了连续亏损时间,亏损超过一定时间的产品将被叫停,避免公司打价格战占领市场。
保监会的监管将主要侧重结果监管,开发新产品的自主权则归保险公司。
深圳保监局定于2010年10月1日起开始审批保险公司车险新产品。在与保险公司召开的研讨会上,各家保险公司对定价改革虽持赞同态度,认为自主定价将能使公司对不同风险进行区分并差别定价,从而提升业务质量和数量,但亦认为应该谨慎。太保、平安、天平等公司可能成为第一家吃螃蟹的公司,而众小保险公司则因为历史数据不够将采取观望态度。
保监会的态度亦较为谨慎。自2001年10月1日开始在广东进行的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引发了长达数年的保险公司间的价格战以及保险公司和代理商之间的手续费之争,车险费率不断走低,赔付率则大幅增长。车险业务盈利水平在保监会于2008年8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70号文件”)并强力推行该文件后,才逐步得以提升并实现扭亏为盈。显然保监会并不愿意历史重演。深圳保监局内部推测,今年最多能推出一至两款新产品。
对于监管机构此次的方案,保险公司认为退出机制能有效维护市场秩序,避免价格战再次发生。某些保险行业分析师则对此持怀疑态度。
部分分析师认为,由于大公司目前实现了盈利,并且已通过折扣实现了差别定价,开发新产品的动力不足。小保险公司则由于缺少数据以及精算技术能力不足,难于开发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