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制度的调整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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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5 23: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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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4月28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我国商业车险高保低赔问题有待解决,中国保监会今天(28日)决定9月底前提出商业车险制度的调整完善方案。
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蔡基谱介绍,此次调整从产品管理制度、条款费率厘定、承保理赔服务流程标准、费率市场化改革、车险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等方面入手,全面、系统地梳理商业车险存在的问题,充分考虑广大车主的愿望和关切。
蔡基谱:相信经过此次调整完善,商业车险制度将会更加完善配套,条款费率将会更加科学合理,承保理赔将会更加规范标准,各项服务将会更加方便快捷,广大车主的要求和期待会得到很好的满足。
保险监管机构一季度共作出456项行政处罚和352项其他监管措施,同时注意到,保险消费者满意度总体不高,尤其是车险查勘定损、理赔时效等指标满意度仍然偏低,不正当竞争苗头时有出现。
蔡基谱:个别地区的车险市场又出现恶性竞争苗头。主要表现在少数公司对分支机构的考核任务严重偏离市场实际,导致基层机构采取高手续费、贴费等不当竞争方式承揽代理业务。
北京的一场暴雨将成千上万的汽车泡在了水里。大水退去,车主们纷纷清点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成为这场大雨导致的损失最大的买单者。据北京保监局发布的最新消息,此次大雨仅车险一项的理赔就将超1.5亿元。不过,由于车险在发动机进水方面有特殊条款,一些车主能否获得理赔还存在疑问。
昨天,北京保监局透露,截至7月22日17时,在京各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接报案19547笔,财产险接报案533笔;毫无疑问,在这场大雨过后,车险及其他财产险的赔偿将使保险公司面临巨大的损失。
根据各大保险公司的信息,在北京大暴雨...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5日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涉及保险人的利益
一、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有类社会保险性质
机动车贵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带有社会保险性质的国家法定保险。“社会保险指国家基于社会安全政策,以法律规定强制实施之保险。”②它滥疡于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社会保险的强制投保形式来规范商业保险,具有强化保险的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稳定社会生活的固有功能。国家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主要目的是为了填补交通事故中第三者的损失,而不像“商业性”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当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费率、...
查看全文>> 按照有关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可向保险人索赔,这里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权利,即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行为,我们将这种行为称之为索赔。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申请后,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从受理立案到对事故的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查勘并予以赔偿的行为,我们通常称之为理赔。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作好以下工作:
(1)出险通知
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23日
新《保险法》:因受益人故意致残,被保险人获赔付 权利二
因受益人故意致残,被保险人获赔付
与财险不同,人身保险合同中存在“受益人”这一主体,且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往往不是同一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者的利益不无冲突。如果受益人谋求个人私利,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原有《保险法》规定,此类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这对于无辜的被保险人显然有失公平。
新《保险法》进行修改完善,规定此种情形下,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公司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
与上述相类似,为了防范某些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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