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西省内6家财产保险公司推行营销制的状况调查

 所属分类:  2013-6-17 9:33:17    加入收藏
为掌握产险营销制发展现状,及时发现其运行中的存在问题及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推动产险领域营销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广西保监局对辖内6家财产保险公司推行营销制的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

  一、产险营销制发展现状及基本评价

  (一)业务规模

  截至2006年末,广西辖区有产险公司8家,其中6家公司实行营销制,2006年广西产险公司营销业务保费收入16.84亿元,占同期产险公司保费总收入的60%,远高于全国27%的平均水平,已成为广西产险公司最大的销售渠道。

  (二)发展速度

  2006年,广西产险公司营销业务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9%,增幅高于同期产险公司保费增幅22个百分点。

  (三)渠道贡献

  实行营销制的6家产险公司中,5家公司营销业务占比超过50%,占比最高的是新公司大地产险(95%)和安邦产险(85%),老公司人保财险营销业务占比也高达65%。2006年,广西车险业务的63%源自营销渠道。

  (四)业务构成

  在营销业务构成上,“车险一边倒”的格局非常突出,车险业务占比超过70%,其他险种只有零星分布,规模次之的企财险占比仅为8%。

  (五) 队伍状况

  截至2006年末,广西产险营销员总数为4597人,占同期产险公司从业人员的42%,持证率100%;在学历构成上,高中及以下学历、大专学历人员占比较高,分别达52%和43%,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仅为5%;在年龄构成上,以20-40岁人员最多,占比达81%;在收入构成上,月均收入在 500-1000元的人员最多,占33%,次之为1000-2000元,占26%,2000元以上收入人员占23%。

  (六)营销制与新公司市场开拓策略

  发展营销制正在成为新公司快速占领市场、提高市场份额的“短平快”市场策略。以大地产险广西分公司为例,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2006年保费收入1.4亿元,增幅202.7%,市场份额5%,其中营销保费规模达1.3亿元,占比高达95%。

  (七) 各方评价

  在接受调查中,管理层普遍对产险营销制评价不高,33%的机构不看好产险营销制的发展前景而倾向发展员工制,33%的机构对营销业务的稳定性表示担忧。与分公司态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一方面,各产险总公司对发展产险营销制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另一方面,接受调查的营销员代表均对营销制的前景表示看好。安邦产险广西分公司管理层已着手开展营销员转制为员工的改革,然而,愿意接受转制的营销员比例并不高。

  通过上述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可对广西产险营销制运行状况形成两个基本评价:

  之一:产险营销制起步时间不长,但发展迅速,营销渠道已成为产险公司第一大业务渠道,渠道贡献率高。

  之二:产险营销制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较短时间内经历了加速发展之后,潜在问题和矛盾逐步显露,总公司、基层公司、营销员三方对其前景看法不一,产险营销制正处在何去何从的“十字路口”。

  二、产险营销制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公司管理层对发展营销制存有顾虑

  调查发现,对于“营销队伍不稳定易引发业务不稳定”的顾虑在基层公司管理层中较为普遍。基于这一顾虑,基层公司发展营销制多带有被动性和短期性的特征,有的是为应付总公司的分渠道考核,有的则是把营销制作为进入市场的过渡性发展策略,希望通过营销员的快速集聚实现业务的快速集聚。由顾虑引发的被动性和短期性,势必制约产险营销制的发展。

  (二)培训是营销制运行过程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一是产险公司普遍未建立专职讲师队伍,培训主要通过以老带新、个人自学的方式进行;二是缺乏科学统一的制式化课程及培训教材;三是培训的制度化没有形成,培训时间短,缺乏持续性;四是培训以具体产品的学习为主,对法律法规、保险原理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的内容涉及较少。据调查,“产险营销队伍不稳定,在培训上投入太多无异于为他人做嫁衣”、“产险营销险种以车险为主,对客户和营销员来说理解起来并不难,培训要求可以放低”以及“急功近利、不愿投入”的思想在公司管理层较普遍,是造成营销培训薄弱的思想根源。

  (三)营销队伍宽进松管,素质不高,稳定性差

  在营销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上,一方面,产险公司面临“增员难”的困境,因此在人员招募上通常“来者不拒”,这种做法不仅影响了营销队伍的整体素质,也带来了“高素质的不愿来、低素质的干不来”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由于受产品短期化特征影响,产险公司无法像寿险公司那样通过续期佣金维系和稳定营销队伍,费用政策成为引导营销员流动的风向标,一旦新公司进入后出台更优惠的政策,营销员与业务流失在所难免。

  (四)营销市场秩序不规范

  在产险营销市场上,营销员“炒单卖单”现象并不鲜见,一些营销员不与任何一家公司签约,而以“自由人”的身份游走于多家公司之间。同时,返佣问题越来越突出,以交强险为例,返佣成为营销员给予客户更低费率优惠及竞争的重要手段,其来源并非最高4%的手续费,而是公司给予的包干费用,营销员通过向财务提供各种可报销凭证,如差旅费、办公费等,套出包干费用填补少收的保费。

  (五)缺乏适合营销的个性化产品

  目前,营销员销售的多是延续多年的传统型产品,产品老化、同质化及结构单一化的问题突出,一些营销员甚至抱怨“除了车险外,就不知道该卖什么产品了”,一些公司则陷入到“营销员没有合适的产品卖,客户没有合适的产品买”以及营销渠道与直销渠道、代理经纪渠道间相互竞争的尴尬局面。

  三、发展产险营销制的必要性

  要不要发展营销制是当前困扰产险营销制发展的突出问题。从财产保险市场的三大发展变化看,营销制必要而可行。

  变化之一:客户群体多元化、分散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产险公司面对的是一个以“多元化、分散化”为特征的遍布城乡的客户群,传统的员工直销制已无法适应这一变化,客观上要求产险公司建立新型销售模式,通过数量众多的营销员将营销网络覆盖到各个客户端,包括广阔的农村市场。

  变化之二:保险需求多样化、差异化。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制环境的完善以及居民财富的增加,使客户面临的风险环境更为复杂,由此形成了保险需求的多样化和差异化。为顺应这一发展变化,保险公司推出了种类更多、专业性更强、条文更复杂、功能更全面的保险产品,这些产品的销售,需要一支专业性强、能够为客户提供 “一对一”服务的营销队伍。

  变化之三:保险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如何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是现代保险企业经营的首要目标。与传统直销制度下的员工制相比,产险营销制减少的是员工的固定工资、福利等庞大支出,增加的是用人机制上的灵活性,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益。同时,在员工制下,企业是“先投入,后产出”,而是否有“产出”是不确定的;在营销制下,很大程度上企业是“有产出,才投入”,后者对保险企业而言无疑是有利的,经营效益更优,更符合现代保险企业的经营目标。

  四、发展产险营销制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和改进营销管理

  一是制定营销发展战略。总公司应研究制定发展战略,做好中长期规划,通过确定科学的发展目标、模式、领域及策略,引导基层公司积极有序地发展营销制。二是建立企业营销文化。应充分借鉴寿险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强化自身企业文化建设,以文化建设服务营销管理。三是成立营销渠道管理部门。自上而下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建立针对营销渠道的考核体系与奖惩机制,为发展营销制提供组织和机制上的保障。四是完善管理制度与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营销管理制度,积极研发营销员招募与甄选、教育培训、销售管理、人员管理系统等电子化管理系统,提升管理水平。五是开展试点工作。产险公司可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机构进行试点,树立成功典型,通过试点的成功实践消除基层公司对发展营销制的思想顾虑。

  (二)提高营销队伍素质

  摒弃 “人海战术”、建立“精英团队”是产险营销制发展的必由之路。一方面,把好选人关。在营销员准入环节上,公司应设置合理的甄选标准,引入科学的职业测试系统,保证新人质量。另一方面,加强教育培训。应对培训实行制式化管理,开发统一的培训教材,基层公司应依据自身情况建立专、兼职讲师队伍;在基层公司培训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总公司可开通网上在线培训或制作教学光盘,也可借助保险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力量开展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在课程设置上,要保证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教育以及保险原理的培训时数。同时,建立产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监管部门为代理人建立独立的资格考试,可使资格考试的专业化程度更高,针对性更强,有助于提升营销员专业素质,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代理人的分级考试制度,实现营销员职业技能的梯级开发。

  (三)保持营销队伍稳定

  一是重视新人育成。各级管理层应给予营销员充分的人文关怀,尤其是在新人进入初期,应建立科学的育成体系,在精神上和业务上给予支持,帮助其渡过最难的 “起步关”。二是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实行低基本工资和高绩效工资相挂钩的薪酬制度;通过企业、个人共同缴费的方式为营销员提供基本的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障;以业绩为主要指标建立营销员分级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晋升机制,将层级与薪酬福利挂钩。三是改善社会形象。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公司应共同推动营销队伍的宣传工作,逐步改变社会上部分人的偏见,改善队伍社会形象。四是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在行业协会内部设立营销员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维权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加快适销险种的开发

  加快适销险种的开发,是发展产险营销制的关键环节。应考虑以下几方面:一是险种开发要找准市场定位,重点开发分散型产品,突出渠道优势;二是险种开发要以客户的需求为基础,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激发购买需求;三是开发理财型家财险等新型财产保险业务,丰富财产险功能。理财型产品具有储金性质,保费规模较大,营销员可提取的手续费相对较多,有利于稳定队伍;四是利用产险公司可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优势,开发非寿险组合型产品。如针对中小企业开发涵盖企业财产损失、雇主责任、员工意外伤害等多种责任,可根据需求灵活组合的“中小企业一揽子保险”;五是积极探索开发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产品,推出续佣型营销产品;在交费方式上,尝试通过费率优惠政策鼓励客户趸缴保费,从而既可扩大计提手续费的基数,又可提高业务的稳定性。

  (五)加强发展环境建设

  监管部门及行业组织应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税务、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在适当放宽8%的手续费支付上限、允许产险公司增设“佣金”科目、给予适当税收优惠、合理界定营销员身份、建立营销员劳动保障制度等方面争取有利的政策。在规范市场方面,应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治理营销员炒单卖单、无序流动等问题上,应加快建立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建立营销“实名制”,要求保单、业务统计系统、手续费支付系统中营销员的姓名完全一致,并通过 “投保提示”的方式提示客户核对。在治理返佣问题上,应采取堵塞公司套费漏洞、争取财政部门提高手续费支付上限、开展检查监督、强化社会监督等多管齐下的方式进行整治。在诚信环境建设方面,将产险营销员纳入诚信建设体系,积极推进营销员征信系统建设,营造行业诚信环境。

2013年3月24日

不赔之四:驾驶人未年审
    不赔之四:驾驶人未年审。   有这样一个车险拒赔案例,刘先生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车损险、盗抢险、三者险以及不计免赔4项保险。但在车辆发生碰撞后,刘先生却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理由是:因为刘先生没有年审。根据条款规定,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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