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责任免除条款一览

 所属分类:  2013-2-19 23:11:29    加入收藏

昨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多项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有望取消。

因为大部分购买全险的车主并不知道免责条款的存在,理所当然地认为全险即是全部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赔付,所以当保险公司以免责为由拒赔时,往往会引发纠纷。

为此,示范条款规定,对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争议较大的责任免除条款进行删除。

中保协相关人士表示,审验不合格等并不意味着驾车风险加大,纳入赔偿范围也合乎情理。同时,在各地都曾出现先投保后上号牌的现象,只要保险公司承保就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条款一览

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

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

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

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

诉讼费、仲裁费;

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2013年1月27日

车险赔付现行计算公式分析
    现行计算公式分析   从理论上讲,赔付率=(赔款支出÷保费收入)×100%,但是这里的赔款支出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上,仅是指事故已经发生且赔款已经支付的那部分;而对事故已经发生,赔付责任也已开始,只不过因为某种原因尚未结案或未实际支付款项的部分则未计算在内。除非在一种极理想的状态下,即事故一旦发生而赔款立即支付时,赔款支出才包含了已发生的全部赔付责任。但事实上这一理想状态是不可能存在的。那么现在已经明确,即无论考察哪一会计期间的赔付率,赔款支出都应加上当期未决赔款。为简便起见,姑且将赔款支出与未...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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