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主勿疲劳驾驶 车上人员保险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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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8 21: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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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开私家车外出踏青旅游的人明显增多,也有不少人选择搭乘长途汽车,趁着周末到周边旅游。在享受大自然带给我们快乐的同时,多发的交通事故也给市民敲响了警钟。交警部门要提醒市民,春季踏青旅游,不要忘了注意行车安全。
私家车主勿疲劳驾驶
春暖花开,不少市民都趁着周末到城郊踏青。对于有车族来说,更会选择开车踏青旅游。踏青旅游本是轻松愉快的好事,可是却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据了解,由于一些车主不根据假日时间科学安排行程而造成争分夺秒,甚至疲劳驾驶,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除此之外,一家人出门踏青旅游,部分车主认为出门就要玩个痛快。因此,经不住家人的劝让,开怀畅饮,酒后开车,结果造成了惨痛的车祸,害了自己更害了家人。春季是一个容易犯困的季节,特别是中午的时候,有的市民为了赶回程路,中途不会休息,这样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车上人员保险不可少
不少车主往往只在意是否上了车险,而忽略了人身险。事实上,城市周边的山区等地的危险系数较大,出行前车主应确认是否为人身也投了足够的保险。
车主在出行前应确认所投保的全险是否包含车上责任险。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应该能够进行赔偿。如果车主只投保了三者险和车损险,那么车上财物和其他乘客的人身意外处于无保障状态,一旦发生风险,车主要自行“买单”。如果发现没有对车上人员投保或觉得车上责任险的保障范围过于狭窄且保额不高,车主在出行前可以投保便宜且保障高的短期或一年期意外险。建议车主在购买保险时应选择规模比较大、在各地分布网点比较多的保险公司,一旦异地出险,保险公司的勘查人员可以快速赶到现场,处理异地理赔较为容易。
2013年1月20日
新车被盗,保险公司以合同尚未生效为由不予理赔 新买的轿车上了保险次日就被盗,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拒绝。今日,临汾市尧都区法院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付投保人车辆失盗损失11.2万元。
2007年1月18日,家在河津市文苑小区,但因业务常住临汾的郭某在临汾购买了一辆崭新的桑塔纳3000型轿车。1月20日,他来到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花3849.27元为轿车上了6项保险,其中包括全车盗抢险。办完保险手续后,郭某驾车回到河津,并将车停放在小区楼下。次日早晨,他发现车不知去向,遂立即报了警,并将情...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