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优惠因素不适应新车 “新车中心”不具备垄断条件

 所属分类:  2013-6-20 20:29:06    加入收藏

车险“高保低赔”的话题还未完全散去,国内媒体近段时间又报道“长沙、武汉等地新车保险只能在""新车中心""买,电话车险价格更优惠,消费者却不能自由选择”。近日,湖南保险行业协会召集本地媒体,就上述现象进行了回应和解释。

车险优惠因素不适应新车

长沙市芙蓉区市民肖先生,新购置了一台马自达轿车,购置价为15万元。4S店给其算出的车险费打折后为5200多元。想想电话车险有15%的优惠,他尝试了询问平安电话车险的报价,但却被告知不能购买电话车险,只能去当地的“新车中心”(即新车保险服务超市)统一投保。

现实中,遇到同样情况的不止肖先生一人。不少新车车主也有疑惑:为什么我们不能投保电话车险呢?

湖南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阳继泽对此的解释是:我省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系数中,主要依据“无赔款优待”、“客户忠诚度”两项系数,其中,客户首年投保,保费没有优惠,续保的才下浮10%。另外,里程数、驾驶员性别和年龄、行驶区域、经验赔付率等,也构成一定的优惠影响。“由于消费者购买的是新车,在保险优惠浮动因素""随车不随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无法掌握新车对应的费率浮动因子,并给予对应的优惠,因此电话车险渠道不适用新车投保。”

他表示,新车行驶一年后,保险公司可通过电话车险渠道给予优惠费率承保。

“新车中心”不具备垄断条件

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长沙对新车实行指定渠道购买保险,即要在新车保险服务超市购买。

阳继泽介绍道,这种说法存在误读,容易给消费者以“市场垄断”的印象。目前我省19家财险公司共同组建的新车保险服务超市,采用“地点集中、客户自选、分别签单、各自理赔”方式,消费者可以自由权衡价格、服务、品牌选择一家产险公司。“它本身不是经营实体,只是提供经营场所,不具备垄断的主体资格。”

阳继泽表示,19家财险公司有各自的价格和优惠,消费者可以货比多家,有了更多的选择。即便车主不选择新车保险服务超市,仍然可以上牌,因此不存在垄断的嫌疑。“再一个,以长沙为例,全地区共设16个新车超市服务点,网点还是较多的。”

2013年4月10日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事实一旦成立,便会产生一定法律后果
    1999年6月15日,某投保人向一保险公司投保一部东风大货车。根据投保人所提供的行驶证,保险公司按照普通大货车费率档次为其办理了车辆综合险,并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1999年9月19日,该车运载一罐硫酸时不慎将一行人撞伤,车辆冲入路肩下致硫酸罐脱落,硫酸泻入路边鱼塘中,造成鱼塘中部分鱼及藕死亡。投保人遂就车辆损失、伤者损失费用、道路损失、鱼塘损失及货物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赔付。具体包括车损、路损、伤者损失费用、硫酸及硫酸罐损失。鱼塘损失参照机车险条款“责任免除”第四条(四)款“车上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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