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险条款的四大新变化

 所属分类:  2013-6-21 10:42:58    加入收藏

在经历了两年修改之后,《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新车险条款)终于有了上线时间表。有消息称,新车险条款计划在7月1日实施,目前各公司正在为新条款的正式实施做最后准备。新车险条款删改了现行条款中备受诟病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及部分免责条款,更强调对车主利益的保障。

一、高保低赔、无责免赔现象将作古

据保险业内人士透露,与现行的条款相比,新车险条款要求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投保,减少了11条责任免除,取消了关于依据事故责任进行赔偿的描述,调整了盗抢险等的免赔比例。

在新车险条款中,“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投保”成为最受关注的焦点。“该条款取代了现行条款中的按‘新车购置价’来投保的内容,这意味着一旦新车险条款正式实施,车险市场一直存在的‘高保低赔’(按新车价格投保,但按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来理赔)的问题将不复存在”。

目前,在大多数保险公司,如果车主想将一辆旧车按照“车辆现值”投保,保险公司会按照要求将其列入“不足额投保”的范围内。“不足额投保”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假设车主按新车价80%的现值价格投保车损险,那么每次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只赔付80%,剩余20%由车主承担。新车险条款正式实施后,各保险公司会依据细则,将合同中的保额定价方式、价值评估、理赔比例等约定清楚,不会再出现目前这种剩余比例让车主承担的情况。

此外,对于一直困扰车主的“无责免赔”问题,新条款中也提供了除现行理赔方式外的第二种方法,车主还可直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从而简化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程序。

二、减少了11条责任免除

除了解决“高保低赔”问题以外,本次新车险条款中,还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11条责任免除,也就是说,今后如在理赔时,出现“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情况,今后保险公司应予以理赔。

另外,在新车险条款中,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升格”为主险,而其他附加险仍将由各保险公司自行开发。以前,盗抢险作为车损险的附加险,消费者只有购买了车损险才能购买盗抢险,新车险条款实施后,车主可以在不购买车损险的前提下,只购买盗抢险。

三、车险保费价格或难下降

与新条款内容更强调车主利益保障相比,车主更关心车险的价格。某保险公司一位人士透露,保险费率由纯风险损失率和附加费用率两部分组成,新车险条款中对保险责任进行了重新约定。简单来说是加大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也就意味着保险公司承保同样的车辆时,按照新条款赔付风险会增加,也就是纯风险损失率会提高。

据解释,按照新条款也不一定就会提价,纯风险损失率提高,还需要考虑附加费用率,如果保险公司的成本控制能力强,可以降低渠道的手续费等成本,也可能为车主提供更便宜的车险产品。此外,因为车险市场的竞争比较激烈,大幅度提价可能性不大。

四、车主出险违章多或会被拒保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车险产品的费率不提高,保险公司更要控制成本与盈利,那么就必须要控制赔付情况。可能有一些车辆以前可以承保,但在新条款下就会被拒保,例如车主此前的出险比较多,车辆的车况比较差等等,甚至某些车型因为维修费用比较高,也会被部分拒保。

新一站保险网提醒您,国内统一的车险信息平台已经在建设之中,将交通违章信息纳入也是监管部门的建议,这样以来,就会影响保费的浮动及增加拒保的可能性。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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