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所属分类:  2013-6-21 11:14:55    加入收藏

《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监管制度,规范商业车险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

针对近一段时间商业车险市场中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通知》还规定,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保险公司对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组织拟订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以及测算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和使用。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方便被保险人理赔的原则,结合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险责任,制定保险公司理赔实务指引。

据悉,《通知》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之后正式发布,并将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2月21日

谨防扩大车辆损失 车险理赔还是自己办
     春节小长假里,自驾车出行明显增加,以及雨雪雾霾天气的影响,导致车险报案比平时增加了不少。保险专家表示,小长假一结束,车险理赔将迎来一个高峰,并提醒车主办理理赔时应谨慎授权他人代办,以防扩大车辆损失。   据公安部本月15日发布的消息显示,2月9日-15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与去年春节长假相比分别下降48.6%和55%,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同比下降57.1%,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然而,有些地区的车险报案量却同比上涨近七成,预计理赔维修将迎来小高峰。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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