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对接交强险,公众参与不太踊跃

 所属分类:  2013-6-21 16:43:26    加入收藏

昨日,在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举办的“商业车险媒体座谈会”上,有业内专业人士指出,就北京而言,10万元保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显然已不足以对抗可能的风险,因为如果不幸撞到豪车,在全责的情况下,责任方很可能因保险公司的赔偿无法弥补损失而倾家荡产。

“目前来看,投保50万保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可能差不多,加上交强险的11万保额,总计能有60多万元的保障。”该专业人士说。

商业车险对接交强险

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产险联络部主任李枫介绍,目前的商业车险主要是由“基本险”、“附加险”、“特约条款”等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险”主要包括四个险种:即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李枫告诉记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现行的保险条款,车辆损失险中,投保车辆的轮胎、轮毂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失属责任免除;盗抢险中,保险车辆部分零件被盗属除外责任;车上人员责任险中,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等不属于保险责任。

据了解,在日前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与车主的座谈中,已有车主提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将家庭成员列为责任免除并不合理,希望改进。记者查阅相关保险条款发现,目前,已有一些保险公司在条款中对此进行了调整,即不再把家庭成员排除在外。

业内一位理赔专业人士昨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针对这一块的问题,行业已进行过改进,但也不排除有保险公司的条款仍然将此列为除外责任。目前的交强险中涵盖了对家庭成员的责任,未来随着车险制度的完善,在这方面,商业车险也将会与交强险进行对接。

公众参与不太踊跃

5月20日,将是保监会就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从公众的参与程度来看,在经过此前热议“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等诸多焦点问题之后,后期的公众建议显然不及“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来得猛烈。

数据显示,自3月31日至4月27日,保监会共收到意见建议76条。从这一现象来看,保险条款自身的专业性及复杂性或许是导致公众参与程度不高的原因之一,因此,普通消费者把希望更多寄托在了监管部门身上。

据悉,各地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在积极调研。近日,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向媒体表示,保监会决定在今年9月底前对商业车险制度进行改进完善。

2013年7月14日

全车盗抢险条款的介绍
    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保险赔偿   全车盗抢险,根据各公司的保险条款,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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