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最新司法解释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6-24 11:58:29    加入收藏
 自二十世纪初国家强制性要求投保交强险以来,就不断的对交强险进行修改,如今又有了交强险最新司法解释。而我们的机动车驾驶人也要积极的对交强险最新司法解释进行了解,详尽的贯彻新政策。
    关于交强险最新司法解释之一:为了体现政策的公平性,交强险司法解释中对于让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非常关注的无照、醉驾伤人是否可以赔;交强险费率是否与违章行为挂钩;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还有受害人的误工费等等相关问题都有了进一步的说明。起初,针对驾驶人因醉驾伤人的情形一直很普遍,自2007年起正式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需要垫付抢救费用,但是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保障伤者的生命安危。
    关于交强险最新司法解释之二: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交强险最新司法解释也在及时的更新。如一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之后仍然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导致一些人人身损害的,那么交强险将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保险公司自向赔偿权利人赔偿之日起,可以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针对于追偿权这个权利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这样的调整,就更加的保障了事故受害人的赔偿权、生命健康权。
    可以说交强险最新司法解释能够有效的避免受害者一旦在责任人缺乏经济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或者是保险公司垫付不及时,能够获得相应的救治和赔偿,来保障伤者的生命安危,毕竟生命才是最重要的。

2013年6月29日

车险案例:以假供车的方法来诈骗银行的贷款
    利用银行和保险机构在办理汽车消费贷款和保险业务时存在的工作漏洞,以假供车的方法来诈骗银行的贷款,日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贷款诈骗案做出终审判决。   经审查,2002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张首平、梁伟欣密谋利用银行和保险机构在办理汽车消费贷款和保险业务时存在的工作漏洞,以开一间“车行”搞假供车的方法来诈骗银行贷款。   同年8月中旬,张首平化名“刘伟”、梁伟欣化名“胡建锋”与某保险公司南海分公司业务员周某取得联系,声称已成立“新进发公司”,有客户要贷款购车。周遂联系了某银行南海支行业务员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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