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出险损伤了几处,就要报几个案子吗

 所属分类:  2013-6-24 14:37:42    加入收藏
 一位网友咨询:刚买新车,我夫人停车入库时居然把左前、右前、右后方的保险杠都给刮伤了,向保险公司报案且已在物业开了证明。没想到去4s店后,保险公司的人居然说三块地方要分三个案子处理,要分三次修。保险公司是不是有欺骗行为呢?

律师回复:

  现在社会诚信缺失,保险公司怀疑客户造假,客户害怕保险公司忽悠,搞得互相不信任。

  这个案件中,是基于驾驶员的一个操作行为,在一个倒车过程中出现了剐蹭,导致了多处损伤,因此这应该理解为是一因多果、一次事故、多个损失,应是一个保险理赔案件,不能因为是损失有三处就算三个案件。否则,一次车祸可能会导致几十、上百个汽车零件损坏,难道这就是几十、上百个案件吗?

  保险公司之所以会提出三个案件的意见,主要觉得一次倒车造成车身各个方面的剐蹭不符合逻辑与常识,怀疑客户存在造假的嫌疑。这种怀疑,当然使得客户心里不爽。另外还可能会有一些不利后果,车主有必要予以了解。

  一方面,一年内保险车辆事故发生较多,下一年可能就会增加保险费。另外,有些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赔案超过一定次数,可能会增加免赔额、免赔率,或者降低优惠条件。这样,车主就会白白增加损失。

  赔案次数过多还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提前解除合同。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如果一辆车的赔案过多,要么反映出驾驶员的技术欠缺或不守交规,要么反映出其所处的交通环境恶劣,要么反映出车主有骗取保险金或放任保险事故发生的意图。不管怎样,总之都说明这辆车的危险程度增加。

  因此,有些保险公司规定,如果一年内某车的赔案超过若干次数,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这样,车主就可能突然失去保险保障,甚至被列入信誉度不好客户之列,在别的保险公司投保也不受待见。如果车主真有问题,受到这样的惩罚也还罢了。如果车主没有问题,仅仅是因为莫名其妙地把一个案件当作三个案件,结果却要承受这些不利后果,可就亏大了。

  大多数保险公司为客户着想,会在车主报案的时候提醒车主。本案中保险公司做法,就显得不够厚道。这里也提醒广大车主,遇到类似的问题时,还要多个心眼,不要随意扩大报案次数。

2013年4月14日

如何改进交强险信息披露方式
    要改进交强险信息披露方式  (一)各保险公司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专业水平高、社会公信力强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独立的第三方审计。  (二)从2008年会计年度起,各保险公司每年应按照会计年度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交强险业务进行审计;并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一式四份报中国保监会,并同时报送报告电子版。  (三)保监会收到保险公司上报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各保险公司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保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公司交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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