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社会责任不宜拒保“高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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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 13: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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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社会责任不宜拒保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执行合伙人詹昊认为,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签署合同应遵循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就是当事人双方既有缔结合同的自由,也有不缔结合同的自由。有选择与谁缔结合同的自由,也有约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因此,从合同自由原则而言,保险公司拒绝承保高龄车辆商业保险(而不是强制保险)并不违背《合同法》。“但保险公司要考虑社会责任,不要轻易拒保。”詹昊说。
中华保险车险部负责人也表示,保险公司在经营交强险时,由于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因此不允许拒保。但公司经营的商业车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属于市场经济行为,因此签订商业保险合同的双方都享有自愿签订合同的权利,保险公司拒保并不违法。不过保险公司也应充分考虑社会责任,让消费者获得足够的风险保障,发挥好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因此,公司在商业车险经营过程中不宜轻易拒保。
2013年2月18日
从保险人的角度看,我们应该研究和注意哪些问题呢? 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欺诈有增无减。从保险人的角度看,我们应该研究和注意哪些问题呢?第一,必须提高承保技术并科学地订立保险合同。在这个案例中,我们觉得在被保险人投保时如果保险人询问了投保车辆的购买价格,核实了车辆的实际车况,了解了投保人当时的经济状况,认为投保人有骗赔的可能,保险人有权决定只接受第三者责任险而拒绝承保车辆损失险;或者将询问的内容书面记录于投保书中,并将投保书合并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另外,在这个案例中,即使L市科技咨询中心可以进行某种技术鉴定,其鉴定结果也不一定能够构成法庭所...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