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车主买车险:可享受更低折扣

 所属分类:  2013-6-25 17:23:24    加入收藏
继2012年3月8日中国保监会颁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车险改革似乎进入到一个持续升温的过程中,即使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离去也依然不见其呈现任何后继乏力之态,甚至反而表现出愈战愈勇的久违面貌,且频频推出一些利好消费大众的提案新规,在博得众彩的同时,也为保监会日后的车险整改工作注入以信心。由此,我们不难断定,更多有益于车险用户法规条案的推出和实施将给整个汽车保险市场带来新的气象。

 

  连续多年没发生车险的车子,今后可能享受比“七折”更优惠的折扣率;保险公司不得以“无责”、放弃代位求偿权等拒 绝投保方的理赔申请;旧车的车损险保额完全可以不和新车一个价……车险市场化改革之幕,正在徐徐拉开。

  2012年3月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通知》一文,对商业车险的条款、费率制定,以及车险理赔过程中的诸多热点问题等 进行了规范。业界认为,这意味着酝酿已久的中国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真正拉开了帷幕。

  优质车主:可享受更低折扣

  买车险的时候,消费者首先看重的就是价格问题了。现在各家公司的报价都很透明,而且大部分消费者都熟悉了那句广告 词:“电话车险,多省30%。”

  但为何在各大保险公司的电话、网络渠道销售车险过程中,反复都会提到30%这个折扣率?其实绝大多数人是不明白的, 只知道买车险最多打到七折。

 

  原来,一直以来,保监会对各家保险公司上报的条款并没有限高限低的规定。仅有2006年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 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做过一次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公司通过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 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也就是商业车险投保人最多可享受七折优惠,该规定一直沿用 至今。

  而此次《通知》则从三个方面初步确立了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一是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收集、统计和分析全行业商 业车险经营数据,至少每两年测算一次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符合条件的公司,还可以根据公 司自有数据开发商业车险费率。建立起以纯风险损失率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二是商业车险费 率浮动因子应当根据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风险状况等合理设置,明确规范,实现费率水平与风险水平相挂钩。三是在保证保费 充足的前提下,对费率采取“限高不限低”的监管思路,规定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 %。

  其中最受关注的当属第三点。如果实行对费率“限高不限低”,其实也就是说,将来只会限制各家公司最高保费而不会限 制最低价格,在完全市场化竞争的情况下,各家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把保费降得更低,即符合条件的投保人可以享受更大的折扣 。

 

  “这样一来,显然可以让符合条件的投保人获得更大的优惠和利益。比如,连续多年没有出险的老司机,将来投保可能就 可以获得更为差异化的报价,A公司可能可以给他六折,B公司则可能给他更优惠。这样,对于消费者而言显然是选择空间更大 了。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虽然看上去收到的保费少了一些,但如果真正是吸引了更大量人、车各方面条件都优异的投保者, 积累了更多优质客户,那么其实也是对保险公司有利的,因为这批人的理赔率会非常低。”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表示。

  当然,也有不少人担心,车险定价往市场化方向上放开,可能引发“价格混战”,特别是一些中小险企可能“赔本赚吆喝 ”,通过低价策略“搅浑市场的水”。

  但从《通知》来看,险企想要获得更多的自主定价权,监管部门其实已经对其条件做了诸多限制和规范工作,以便维护市 场有序发展。

  市场经济下的法治社会,如果纯粹依靠道德素养去约束人们的言行举止,即使在古代也唯有圣哲可以做到,更何况要想令一切以金钱看齐的商人妥协,也只有使用“画地为牢”的笨办法,才能保证所有汽车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剥夺。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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